lucy1668 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下午 15:23
“当前,需要尽快推进政策性银行立法,从而健全金融法制建设,发挥金融领域不同类型资金对经济的血脉作用,助力我国经济行稳致远。”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顾天翊表示,我国的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已历经20多年的发展,目前尚未有专门法律对政策性银行进行规范与调整,与其未来存续发展和监管形势不相适应。
顾天翊指出,制定政策性银行法是健全金融法律体系、推动金融法治建设的关键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政策性银行组织定位,发挥其服务国家战略和支持高质量发展优势。同时,政策性银行由于其规模、复杂度和系统相关性在金融市场中承担了关键作用,针对政策性银行专门立法也是推进其依法治理、强化内外部约束的必然要求。
顾天翊认为,政策性银行立法既要对政策性银行的日常运营和内部管理行为进行全面规范,保证经营活动有法可依,又要将其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区别开来,为外部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顾天翊建议,在政策性银行立法上,一是确保单独立法,形成内在统一、协调的政策性银行法律体系;二是充分考虑政策性银行的特殊性,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银行自律性检查监督制度,明确不同监管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检查的法律依据,解决好协同监管问题;三是明确政策性银行定位,赋予其应有的独立性地位;四是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和资本动态补充长效机制。
“今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这就更需要政策性银行发挥跨周期和逆周期的调节作用,精准施策,在社会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持续发力。”顾天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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