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4月01日 星期一 上午 10:56
2024年3月31日 星期日
一、增值税的基础知识
(一)增值税的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税率与征收率的差异
情形
后续影响
账务处理
适用税率
——销项税额
有销项税额,相应的进项税额才允许抵扣;没有销项税额,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视同销售(产生销项税额)所涉及到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通过“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
征收率
——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或暂按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小规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二)增值税类型——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处理方式
类型
税务处理
生产型增值税
不得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我国2008.12.31之前)
收入型增值税
分期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2016.5.1~2019.3.31,分期抵扣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不动产进项税额;2019.4.1后改为一次性抵扣)
消费型增值税
购入时一次性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我国2009年1月1日改为消费型增值税)
(三)营改增的原因与进程
1.营改增的原因:避免重复征税
2.营改增的进程
注意:
我们所说的营改增前、营改增后,或者老房子、老项目,是以2016.5.1作为分界点的。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六大方面
1.销售货物(有形动产)
2.销售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销售服务(营改增应税服务)
4.销售无形资产
5.销售不动产
6.进口货物
(一)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全面营改增后,纳税人所有的经营活动都应缴纳增值税。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应税行为应同时具备发生在境内、经营性的业务活动、为他人提供、有偿等四方面条件。
1.境内的含义
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1)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2)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3)除租赁不动产以外的服务或者除自然资源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情形
举例
①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张三出国,在迪士尼游览
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德国公司将专利技术转给中国公司在德国使用
③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李四去美国旅游,在美国租车
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事项
(1)增值税对境内和境外的判断与企业所得税中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标准有所不同——对境外支付的税务处理;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何扣缴税款:按照税率,而非征收率扣缴。
(3)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经营活动的界定
关键:是否发生应税行为。
对于非经营活动,如向非应税行为购买方收取的补贴、资助或赞助,与应税行为无关的赔偿、违约金,无需缴纳增值税。
3.是否为他人提供
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
①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注意雇员VS劳务工的区别
③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员工餐厅与对外营业餐厅的区别
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应税行为是否属于有偿的
有偿: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以物易物、获取股权、豁免债务等)
(二)视同销售——什么叫视同(税收上的概念)
视同销售行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发出代销商品满天当天三者中较早一方
2.销售代销货物
销售代销商品时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货物移送当天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货物移送当天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总结4~8项视同销售行为:
货物类型
用途
税务处理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
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购进的货物
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消费)
不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注意事项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消费)
视同销售;
相应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消费)
不视同销售;
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做转出处理。
营改增新增的视同销售: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问题:集团公司母公司将自有资金无偿借给子公司使用,是否应该视同销售?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注意:
①个人=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自然人)
②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列举,8+3项行为
企业所得税:所有权是否转移
(三)混合销售VS兼营行为的增值税处理
界定
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
服务+货物的混合
以从事货物生产、批零为主的纳税人:销售货物
否则:按照销售服务
兼营行为
多项行为涉及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税行为
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关键: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和从属性。
税总公告2018年第42号、2017年11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活动板房、钢结构件等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分别核算;分别按税率(13%、9%)或征收率(3%)计算纳税
机器设备:安装服务可按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
销售自产设备+安装:13%+9%或者13%+3%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如已按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销售外购设备+提供安装服务的三种可能结果
情形
税务处理
未分开核算
混合销售,设备销售合同:销售货物13%
分开核算(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
兼营
设备13%+安装9%
设备13%+安装3%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
按“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区分“修理修配”和“维修保养”
修理修配
13%
维修保养
6%
三、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
必须登记
自2018年5月1日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除另有规定外,需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不能登记
除个体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选择登记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户
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申请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二)年应税销售额的界定
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记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如何看待预收款?
情形
税务处理
举例
纳税义务已发生的
计入应税销售额
(1)租赁服务;
(2)工期超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
(3)预售时开具发票的
纳税义务未发生的
不计入应税销售额
其他情况
(三)一般纳税人登记中时间点的规定
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纳税人未按规定时限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四)未及时认定的责任
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五)一般纳税人的生效之日与专票领用
a.纳税人在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时,可自行选择登记的当月1 日或者次月1日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
b.除另有规定外,一般纳税人自生效之日起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税率与征收率的审核
2017.6.30之前
2017.7.1~2018.4.30
2018.5.1~2019.3.31
2019.4.1之后
17%
17%
16%
13%
13%
11%
10%
9%
11%
6%
6%
6%
6%
注意业务发生时间对增值税税率的影响。
(一)税率
13%
除9%税率外的货物、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9%
生活必需品、初级农产品等
9%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含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6%
其他情形(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旅游餐饮等等)
零税率
除另有规定外,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
1.9%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1)生活必需品类
(1)粮食、食用植物油(包括花椒油、橄榄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和牡丹籽油,不包括环氧大豆油和氢化植物油,看看我们的厨房)
(2)鲜奶、符合国标规定的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调制乳:13%)
(3)食用盐
(4)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等
(2)文化用品类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3)农业生产资料类
饲料、化肥、农机(含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不含农机零部件)、农药、农膜
(4)(初级)农产品
(1)干姜、姜黄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
(2)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免征增值税;
(3)麦芽、复合胶、人发、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淀粉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5)其他
如二甲醚、密集型拷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等
2.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服务(1)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陆路运输服务9%
程租、期租、湿租(交通运输工具+人员)
交通运输服务9%
干租、光租(交通运输工具,不配备操作人员)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
航天运输服务
按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
2.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服务(2)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网约车平台的纳税问题)
交通运输服务9%
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
交通运输服务9%
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
交通运输服务9%
货运代理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6%
2.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服务(3)
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
交通运输服务9%
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
其他现代服务6%
3.与财产租赁有关的服务
情形
税率适用
征收率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
3%
不动产租赁服务
9%
5%
出租建筑施工设备并配备操作人员
9%(建筑服务)
3%
出租建筑施工设备未配备操作人员
1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3%
融资性售后回租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6%
仓储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6%
3%
4.与建筑服务有关的业务
业务
税务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
建筑服务9%
平整土地
建筑服务9%
园林绿化
建筑服务9%
苗木销售
销售货物(9%,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苗木免税)
出租建筑设备+人员
建筑服务9%
出租建筑设备,不配人
有形动产租赁13%
航道疏浚(用挖泥船或其他工具在航道中清除水下泥沙的作业。航道疏浚是开发航道,增加和维护航道尺度的主要手段之一)
物流辅助服务中的港口码头服务6%
其他疏浚
建筑服务9%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现代服务6%
5.与金融服务有关的业务
具体情形
税率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保本收益
金融服务6%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
不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
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税率6%
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不动产租赁服务9%)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
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6%
资管产品管理人资管产品运营业务
资管产品: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
简易计税3%
6.与软件有关的税率
情形
税率适用
销售软件产品
13%
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
6%
【知识点拨1】软件产品的即征即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知识点拨2】进口软件产品本地化改造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7.邮政服务
解释
税率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9%
其他企业销售邮品
13%
8.电信服务
税率
电信服务具体征税范围解释
基础电信服务
9%
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
6%
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9.代理业
类型
税率
邮政代理服务
9%
其他代理服务
6%
10.与现代服务有关的业务
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
会议展览服务6%
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
港口码头服务6%
装卸搬运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6%
货运代理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6%
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
经纪代理服务6%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发布广告
不动产租赁服务9%或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9%
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安全保护服务6%
安全保护服务
比照劳务派遣政策,一旦差额计税,5%征收率
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6%
11.与生活服务有关的业务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
餐饮服务6%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餐饮服务6%
在旅游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文化体育服务6%
提供植物养护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6%
12.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业务
转让土地使用权:9%
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无形资产:6%
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13.废弃物处置业务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税务处理
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
受托方属于提供 “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收取的处理费用:6%
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
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收取的处理费用:13%
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
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6%;
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请大家关注:
(1)专业技术服务属于现代服务,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5%;
(2)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政策——税率、即征即退;
(3)企业所得税——收入打9折
(二)征收率:一般情况3%;特殊情况如下
情形
征收率
销售原有不动产、转让房地产老项目;租赁原有不动产、转租2016.4.30之前租入的不动产;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5%
个人出租住房
减按1.5%
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减按3%
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可减按2%
注意事项
1.一般情况下,征收率3%;
2.不动产租售,征收率5%
特殊
(1)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
(2)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减按3%
3.其他情况适用5%征收率的
(1)劳务派遣,选择差额计税,征收率5%,小规模纳税人全额计税征收率3%;
(2)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征收率5%
(三)税率、征收率对账务处理的影响
计税方式
税率或征收率
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
13%、9%、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简易征收
3%、5%、减按2%、1.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征收
同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五、计税方法——一般VS简易
一般纳税人
一般情况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需要备案;2019.10.1,建筑服务选择简易,取消备案
暂按或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纳税人无选择权)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办法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
情形
征收率
建筑业
老项目、甲供、清包
3%
不动产租售
销售原有不动产、转让房地产老项目
5%
租赁原有不动产、转租2016.4.30之前租入的不动产
5%(个人住房:1.5%)
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5%
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减按3%
其他
公共交通服务、电影放映服务等
3%
(一)建筑服务
老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4.30之前
甲供工程
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清包工
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017年7月1日起的规定: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服务一般计税方法VS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销售额
全额计税
差额计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税率或征收率
9%
3%
收到预收款时预缴
不含税差额×2%
不含税差额×3%
进项税额
可抵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预缴与纳税申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以建筑服务为例
预缴
无论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都是差额预缴
纳税申报
一般计税
全额计税
简易计税
差额计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
1.可选简易: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征收率5%;
房地产老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房地产老项目一般计税方法VS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销售额
差额计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政府部门的土地价款
全额计税
税率或征收率
9%
5%
进项税额
可抵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销售不动产——可选简易
1.一般规定
转让2016.4.30之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非自建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或作价)/1.05×5%
转让2016.4.30之前自建的不动产
全额/1.05×5%
2.自然人销售不动产的税务处理
六、一般纳税人的财税处理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加计抵减(四大行业+先进制造业)(一)“应交税费”中与增值税核算有关的明细科目(二级明细)
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
待转销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
简易计税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代扣代交增值税
增值税检查调整
“应交增值税”下属的三级专栏——不串门
借方专栏
贷方专栏
1.进项税额
7.销项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
8.出口退税
3.已交税金
9.进项税额转出
4.减免税款
10.转出多交增值税
5.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6.转出未交增值税
(二)销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3.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但注意用红字贷记销项税额。
销售额的审核要点
1.审核销售收入的结算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结算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赊销、分期收款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预收货款
货物发出的当天;
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票开具的当天
营改增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5)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6)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总结:收到预收款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情形:
①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
②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
变化:2017.7.1起,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增值税纳税义务不再发生,需要预缴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对账务处理的影响?
①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会计上收入确认时间
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简易计税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价外费用是否并入应税销售额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1)价外费用不包括的内容——未形成纳税人的真正收入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费;
③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⑤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2)价外费用的判断
①谁收取的——销售方或劳务、服务提供方收取的;
②收取的原因——是否发生了增值税的应税行为;
③是否属于价外费用的排除事项。
(3)财政补贴如何进行增值税的税务处理
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
缴纳增值税
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
不征收增值税
3.差额纳税的处理是否正确
什么叫差额纳税?为什么差额纳税?差额纳税的效果?
原因:营改增后,有些项目无法取得扣税凭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或者按规定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可能导致纳税人的税负上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价款;融资租赁企业的借款费用;旅游企业为旅游者支付的费用等等
差额纳税的效果:直接减少了纳税人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差额纳税VS抵扣进项税额:
(1)效果是相同的;
(2)不同
a.账务处理不同;
b.纳税申报表的填写不同。
抵扣进项税额VS差额纳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
抵扣进项税额
差额纳税
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效果
增加进项税额,减少应纳税额
减少销项税额,减少应纳税额
申报表
填写附列资料(二),进项税额明细
填写附列资料(三),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扣除项目明细
(1)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纪代理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融资租赁企业
经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
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息
其他融资租赁服务
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息1税
(4)客运场站服务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5)旅游服务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劳务派遣
计税方法
税率(征收率)
发票开具
一般纳税人
全额计税
6%
全额开专票
差额计税,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5%
扣除部分只能开普票
小规模纳税人
全额计税
3%
全额开专票
差额计税
5%
扣除部分只能开普票
(7)自来水水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8)建筑服务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分包款: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9)销售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0)处置抵债不动产
2022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差额纳税可以扣除项目总结(1)差额纳税≠差额开票
情形
可以扣除项目
是否可以开专票
金融商品转让
买入价
不得开专票
经纪代理服务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扣除部分不得开专票
融资租赁服务
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
可以全额开专票
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购入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贷款服务),专票无用
差额纳税可以扣除项目总结(2)
情形
可以扣除项目
是否可以开专票
客运场站服务
支付给承运方运费
可以全额开专票
旅游服务
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扣除部分不得开专票
差额纳税可以扣除项目总结(3)
情形
可以扣除项目
是否可以开专票
劳务派遣
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扣除部分不得开专票
自来水水费
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
可以全额开专票
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支付的分包款
全额开专票
差额纳税可以扣除项目总结(4)
情形
可以扣除项目
是否可以开专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全额开专票
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
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9%税率
全额开专票
差额计税的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
4.审核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
(1)折扣折让
类型
税务处理
账务处理
a.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价格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是否合理?实际中如何处理——转换为价格折扣)
大家有兴趣,可以搜索一下“买赠”的税务处理
类型
税务处理
账务处理
a.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价格折扣
实物折扣
b.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现金折扣额
按照可变对价法,冲减收入
c.销售折让
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折让额
依据退回的专票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票,按退货或折让金额冲减原销售额,注意用红字贷记销项税额
(2)以旧换新——金银首饰例外
类型
税务处理
账务处理
一般货物
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某企业销售新洗衣机零售价1元,以旧换新收回旧洗衣机作价100元,实收1030元。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30
销售费用(或原材料)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增(销)
金银首饰
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3)还本销售
类型
税务处理
账务处理
还本销售
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还本支出应计入财务费用或销售费用
(4)以物易物
税务处理
账务处理
双方均作购销处理
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有商业实质和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作购销处理;
不能满足规定条件的,按换出资产的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实际成本
(5)带包装销售货物
税务处理
账务处理
按照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6)包装物押金
具体类型
税务处理
账务处理
一般货物
①如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征税时注意:a.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b.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7)包装物租金
具体类型
税务处理
账务处理
包装物租金
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5.审核视同销售行为是否计算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会计上确认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营业外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收入、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时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者,其应税销售额的核算顺序是(先售价,后组价)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情形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率
只征增值税,不征消费税的
成本×(1+成本利润率)
10%
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的
a.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b.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
(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c.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
(成本+利润+视同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公式的来历——以消费税复合计税为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视同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比例税率)=成本+利润+视同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视同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三)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背景知识:固定资产中的有形动产进项税额的抵扣
1.一般纳税人
分类
税务处理
销售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3%)×13%,如果涉及到农机(不含配件),9%
(2)可以开专票
(3)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
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2%
(2)只能开普票,不得专票
(1)可以放弃减税,按3%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3%
(2)可以开专票
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核算
如何判断固定资产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
未抵扣
可能抵扣过
1.购入资产时纳税人类型
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2.购入时点
2008.12.31前
2009.1.1后
3.资产类型(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2013.7.31前
2013.8.1后
4.资产用途
不得抵扣用途
可以抵扣用途
5.未抵扣原因
自身原因
2.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
分类
税务处理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不得开专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自开)
放弃减税,按照3%计税,可以开专票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免增值税
3.销售旧货和二手车
分类
税务处理
销售旧货
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2%
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
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1)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
(2)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专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专票。
问题:为什么两张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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