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4月01日 星期一 下午 12:31

一、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的规定见下表:

二、税目与税率

1、税目。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可以划分为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大类,共13个税目,具体见下表。

2、税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1.印花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凭证上所记载的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从价定率计税的,计税依据以全额为主,余额计税的主要有两个:货物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具体如下:

2、印花税计税的特殊规定。(1)以“金额”“收入”“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2)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分别记载金额的,分别计算,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3)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4)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然后计算应纳税额;(5)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1角以上的,四舍五人;(6)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7)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应计算应纳税额并贴花。所以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完税。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8)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人方(受让方)不再征税。税率仍保持1‰。

四、税收优惠

五、征收管理

1、纳税方法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十分独特。根据税额大小、贴花次数以及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分别采用三种征税方法,具体内容见下表。

2、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对于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订合同应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及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3、违章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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