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4月03日 星期三 上午 8:03
问题:
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投资收益是否应列报为非经常性损益?
案例:
在20X2年度,A公司利用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结构性存款。这款结构性存款与黄金、汇率等衍生金融产品挂钩,被视为一种金融资产,并被公司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司认为,这款结构性存款与定期存款类似,都是属于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投资品种。因此,公司初步将前述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收益认定为经常性损益。
然而,公司随后计划将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收益进行更细致的分类。具体来说,公司计划将结构性存款的保底收益认定为经常性损益,而将浮动收益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这样的分类是基于公司对结构性存款投资收益的深入理解和对其财务表现的精细规划。
总的来说,A公司在20X2年度购买的结构性存款,起初被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投资收益也被视为经常性损益。但随后,公司计划将该结构性存款的保底收益视为经常性损益,浮动收益视为非经常性损益。
A 公司对于结构性存款投资收益是否应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
分析:
首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 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以下简称“解释性公告 1 号”)相关规定,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当列报为 非经常性损益。因此,公司将结构性存款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产生的投资收益按照现行解释性公告 1 号应认定为非经常性 损益。此外,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 1 号》相关规 定,募集资金在使用之前产生的定期存款利息不属于非经常性损 益。但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系与黄金、汇率等衍生金融产品挂钩的金融资产,不属于定期存款,因此不能列报为经常性损益。
综上,公司应当将结构性存款产生的全部投资收益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
全文完。感谢您的耐心阅读,请顺手点个”在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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