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4月03日 星期三 下午 20:06

//

基本规定

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相关案例

LAWS CONTACT

2021年7月12日,夏某与周某约定,夏某将自己的×××号卡罗拉小轿车抵押给周某,周某给夏某借款11000元,期限为1个月。当月底夏某就提前归还了周某连本带利息12800元,本息全部结清。周某收款后写了收条,并承诺在2021年8月1日前归还车辆。2021年8月1日到期后周某未返还车辆,在此期间夏某因上下班、接送子女上学和放学均需用车,周某给夏某租了他人的一辆小桥让夏某使用,因蓄电池有问题,每天启动时需要连接电源线,因周某租金支付不及时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被车主远程锁车。增有因周某未支付租金车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在半路上被锁死,夏某自己支付900元租车费一方才解锁,前后给夏某造成的各项损失6000多元。车辆所有人因租金支付不及时把车拿走了。

法官分析

LAWS CONTACT

夏某将卡罗拉小轿车抵押给周某,借款11000元,在夏某交付卡罗拉小轿车之日卡罗拉小轿车便成为了质押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借款到期之前夏某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了周某的借款本金和利息12800元后,周安鹏应当立即返还夏某的卡罗拉小轿车。由于周某迟延返还夏某的卡罗拉小轿车给夏某造成的损失理应有周某承担。

原标题:《【每日一“典”】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每日一“典”】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