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4月13日 星期六 下午 21:10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你了解吗(二)
在上期《新修订的
<民事诉讼法>你了解吗(一)》中我们就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条文给大家做了罗列,将修改和新增部分进行了标注。相信大家通过前期的阅读对修改的部门有了初期的了解,今天我们就《民事诉讼法》中修改的第一百一十五条内容进行具体的分析。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对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形成的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作了明确。
民事虚假诉讼主要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常见的虚假诉讼民事案件类型包括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房屋限购的以物抵债案件、以及公司合并分立等纠纷。虚假诉讼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本次修改就是从立法上对虚假诉讼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制。
修改后的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为:“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增加了第二款内容:“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适用前款规定。”
从司法实践的情况看,除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形成的虚假诉讼外,还存在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样需要对此加以规制,以实现民事诉讼领域对于虚假诉讼更为全面的规范。
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在系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于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形成的虚假诉讼,明确其应与当事人恶意串通形成的虚假诉讼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则,即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修改使得民事诉讼法对于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制更为全面,更好维护了司法秩序与司法权威,更好保障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文字:焦冰
原标题:《【普法苑】(六十四)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你了解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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