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4月18日 星期四 上午 7:16
4月8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就“邯郸市肥乡区一初中生被杀案”发布情况通报: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挺对此进行解读:
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
可通过核准追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17条新增第3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将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从之前的14周岁,个别性地、有条件地下调到12周岁,提供了在司法体系内处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一种路径。这一调整是在考虑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势、新特点的前提下,兼顾被害人和社会感受的立法应对,同时也表明,追究刑事责任和施以刑罚是处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最后的手段,并需要针对每个案件和每个行为人的不同情况进行审查决定。
根据这一规定,追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低龄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实施的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
(2)客观上需要造成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等后果;
(3)对行为和行为人进行主客观相结合的审查后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
(4)程序上需由案发地检察机关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并最终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据悉,自2021年3月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刑法》规定,对上报的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依法开展核准追诉工作,对其中犯罪情节恶劣,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予以核准追诉,对于未核准的案件也开展了相应的矫治教育和被害人救助保护工作。当然,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追究刑事责任和处以刑罚并不能完全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问题,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建设,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开展系统预防和治理。
未成年人犯罪 最高可以判什么刑?
在这起案件中,三名犯罪未成年人会得到怎样的处置?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 苏明月:最高检核准追诉案中的三名未成年人,他们会作为犯罪嫌疑人受到刑事追诉,作为刑事被告人进入审判程序,经人民法院定罪后就是犯罪人。关于刑罚处罚,由于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人一律不适用死刑,同时原则上不适用无期徒刑,但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无论是被判处有期徒刑还是无期徒刑,都会被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服刑。
一般来说,犯罪未成年人还会得到怎样的处置?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 苏明月:在未成年人越轨与犯罪行为规制的二元模式下,分为刑事司法制度之内和刑事司法之外的行政体系。
刑事司法的闭环性质要求罪刑法定,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进入刑事司法体系。进入刑法程序的未成年人,经人民法院审判,根据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无期徒刑的监禁刑;罪行较轻,悔罪态度好,可能判缓刑。如果判缓刑的话,会执行社区矫正,未成年人可以正常上学,在家庭和社区里正常生活,同时接受社区矫正帮教与管理。
没有进入刑事司法体系,这就涉及另一个概念,触罪未成年人。触罪未成年人是指实施了刑法规定所禁止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最高法没有核准追诉,不受刑事司法管辖的未成年人。
触罪未成年人无法进入刑事司法制度管辖,案件会退回到行政系统。最严重的是进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闭环管理。也有的仍然在正常学校,由公安机关介入,进行训诫或责令其接受矫治教育,或参与社区服务等矫治教育。
也有因年龄过小等情形,责令父母或监护人管教的情况。例如2013年,一名10岁的孩子在电梯里殴打一名18个月大的幼童,并将其从25楼扔下,幼童之后被救活,涉事小学生就是由家长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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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可通过核准追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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