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午 7:19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常见咨询事项问答

宁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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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证券分支机构设立、收购和撤销备案事项 

二、分支机构负责人相关备案报告事项 

(一)任职备案 

(二)免职备案 

(三)兼职报告 

(四)代为履职报告 

(五)改任报告

(六)离任审计报告 

三、许可证事项 

四、CISP系统数据报送事项 

五、其他事项 

一、证券分支机构设立、收购和撤销备案事项

1.问:证券分支机构设立、收购和撤销许可转备案依据是什么?

答:《关于取消或调整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修订)第3条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2.问: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境内分支机构备案有什么要求?

答: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完成工商设立(或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并抄报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1)备案情况说明,包括营业场所基本情况、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含从业经历)、制度及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2)公司内部决策文件及授权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文件;

(3)分支机构负责人符合任职条件的证明;

(4)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合规总监出具的公司符合相关要求的意见。 

证券公司收购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

(1)收购分支机构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收购协议;

(3)收购的分支机构最近3年合规运行情况及经营管理情况说明;

(4)收购分支机构客户处理、员工安置、系统衔接等方面的说明;

(5)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的公告证明。

3.问:证券公司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备案有什么要求?

答:证券公司应当妥善处理分支机构客户资产、结清分支机构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并自完成上述工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并抄报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1)备案情况说明;

(2)公司内部决策文件;

(3)关于处理分支机构客户资产、结清证券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情况的说明;

(4)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的公告证明;

(5)合规总监出具的公司符合相关要求的意见。

4.问:证券公司撤销分支机构现场核查有什么要求?

答:纳入日常监管,不再出具现场核查意见,可根据监管需要开展现场核查。

二、分支机构负责人相关备案报告事项

(一)任职备案

5.问: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备案时间要求及报送材料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聘任分支机构负责人前,应当考察确认其是否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并自作出聘任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备案材料。需提供以下材料:

(1)任职情况备案登记表(示范文本见附件)

(2)聘任决定文件及相关会议决议

(3)聘任单位对受聘人的考察意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在考察意见中对受聘人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作出说明)

(4)身份、相关工作经历、诚信状况等证明其符合任职条件的文件

(5)受聘人签署的诚信经营承诺书(示范文本见附件)

(6)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离任审查报告、鉴定意见或者聘任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受聘人出具的任职调查报告

(7)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问: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备案时间起算日是哪天?

答:自作出聘任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备案材料。自作出有关聘任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一般以决定日的次日作为第一个工作日。

(二)免职备案

7.问:分支机构负责人免职是否需要备案?

答:需要备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41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免除……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的,应当自作出免职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记载免职原因的免职决定文件;(二)相关会议的决议;(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兼职报告

8.问:分支机构负责人兼职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以外的营利性机构兼职;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股的公司仅可兼任董事、监事,且数量不得超过2家,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控股子公司兼职的,不受前述限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兼职的,应当及时通知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在知悉有关情况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注:分支机构负责人应保障履职精力,不建议兼任总部或其他分支机构等职务)

(四)代为履职报告

9.问:分支机构负责人代履职是否需要报告?

不要求必须通过备案系统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向监管责任人说明即可。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如出现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情况、或不可预判缺位时间的(如离职未找到合适人选等),应当严格按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向我局报告。

职职务,并在指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报告。代为履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代为履行职务的人员应当熟悉相关监管规定,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且近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改任报告

10.问:分支机构负责人改任辖区内本公司其他分支机构负责人是否需要报告?

答:需要报告。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规定,辖区内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改任本公司其他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

(六)离任审计报告

11.问:分支机构负责人离任审计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证券公司更换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自离任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送至我局。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离任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三、许可证事项

12.问:什么时间申领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证券公司按要求进行新设、收购分支机构备案时,提交申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同时准备公司出具的关于经办人员的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3.问:注销许可证是何流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证券公司按要求进行撤销分支机构备案时,同时准备公司出具的关于经办人员的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交回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4.问:换领许可证有哪些要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l)证券公司申请文件;

(2)公司内部决策文件;

(3)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原《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

(5)公司出具的关于经办人员的介绍信;

(6)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变更有关人员涉及《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内容变更的,应当自作出有关聘任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一城市。新营业场所开业前,证券公司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并于新营业场所开业后,关闭原营业场所。

15.问:补领许可证有哪些要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因原许可证破损、遗失等事由,申请补领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证券公司申请文件(须说明丢失原因及有关情况);

(2)有关履行公告程序的证明文件(报纸原件);

(3)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出具的关于经办人员的介绍信;

(5)(因许可证破损申请补领时)己破损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

(6)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65号)规定,如许可证遗失,应当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至少1家报刊连续公告3天,并在公告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申请领取许可证。

四、CISP系统数据报送事项

16.问:每月通过CISP系统报送数据有没有时间要求?

答:辖区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月度数据在CISP系统的报送时限为次月前7个交易日,即各证券机构应在每月前7个交易日内完成上月数据报送工作。

17.问:分支机构如何报送数据?

1.登录子系统下载分支机构监管报表excel模板文件,按月填写。

2.在子系统报表类型选择“证券分支机构监管报表”或“证券分支机构融资融券报表”相应报表类型,并选择对应的报表期点击“新增”按钮,上传填写完毕的excel文件。

3.如需修改,选定需修改的报表期后,点击“重新上传”,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文件。

18.问:CISP系统数据如何修改,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涉及数据错报、超期等情况需重新报送的,分支机构应提交数据修改申请(盖公章),内容应说明:情况描述、原因、整改措施、要求解锁的内容、联系人等。

数据修改申请通过文件报送程序提交,数据错报、漏报情况将计入日常监管台账,并采取递进式监管手段。主动发现错报、漏报并积极主动修改的,可视情况减轻处理。

19.问:新设营业部何时通过CISP系统报送数据?

答:新设营业部开业后,在开业当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开始按月填报CISP机构监管信息系统报表。CISP账号、密码将在《许可证》发放时一并告知。

五、其他事项

20.问:证券营业部命名有什么要求?

答:为规范管理,营业部的命名应不存在重复、歧义,便于投资者识别,可参照“市+县+路(街道)”原则命名。

21.问: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有什么要求,可否跨地办公或共用?

答:关于分支机构办公场所要求,请注意以下几点:

(1)分支机构应当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办公场所应相对集中,不得跨不同办公楼等多地点办公。

(2)针对办公场所共同情况,同一公司不同分支机构或部门基于成本考虑,同一场所或相邻办公,相关分支机构和部门应做好相应的人员、财务、系统、业务方面的有效隔离。

(3)关于新旧办公场所办公要求,变更营业场所应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9条规定,新营业场所开业前,证券公司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并于新营业场所开业后,关闭原营业场所。

22.问:分支机构开业是否需要备案?

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报备已变更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变更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分支机构原营业场所关闭情况说明。”

23.问:新设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如何申请证监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账号?

特别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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