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5月03日 星期五 下午 19:37

“我可以告他吗?”

这是群众到法院咨询立案前的第一个问题;

“我为什么不能告他?”

这也是群众到法院咨询立案后心里最大的疑惑。

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民事诉讼中,大多群众对原告与被告概念并不太清晰,下面,让我们通过一件买卖合同纠纷,分清“原告”是谁……

【案情回顾】

该案中的原告源某公司以拖欠货款为由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原来,2014年至2015年期间李某陆续向原告源某公司购买水塔、太阳能等货物后未支付货款,2016年经双方结算尚欠40000元。后原告源某公司多次找李某催要货款,李某一直拒不支付。原告源某公司便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支付40000元货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法院经审查查明,赵某系原告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源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经营范围为五金、太阳能销售等。在成立源某公司之前,赵某系某销售店(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某销售店成立于2013年,于2016年1月注销,经营范围为水塔加工销售。原告源某公司起诉李某支付货物款项系赵某在经营某销售店(个体工商户)期间出售给李某的货物。

法院工作人员向赵某释明后,赵某却坚持认为,无论是源某公司还是某销售店都是其申请成立的,经营范围几乎一致,只是自己将销售店注销成立了更大的公司,可以以公司名义起诉。

承办法官向赵某详细说明了作为原告需具备的条件,以及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区别,并告知原告如果坚持以公司的名义诉讼,即使被告确实欠货款,法院最终将以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驳回起诉,这样不仅浪费原告的诉讼时间,也将面临败诉的结果。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原告同意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

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将会以原告之诉不合法,不符合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受理条件为由,通过裁定形式驳回起诉。

因此,遇到矛盾纠纷时通过诉讼维权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但诉讼时作为原告一定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起诉的被告也要具体明确,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争议的相对人。否则,法院有可能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普法小贴士】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九条: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作者 | 李秀芳

核校 | 张林峰

编辑 | 王露蒙

签发 | 孙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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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法强基在行动】原告,不是想当就能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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