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5月09日 星期四 下午 13:59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一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文稿|林镇中

原标题:《以案释法|公司注销后,未清偿的债务谁来承担?》


以案释法|公司注销后,未清偿的债务谁来承担?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