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5月09日 星期四 下午 18:06
诉讼法基本常识
第一节 基本知识
第二节 民事案件的管辖
第三节 民事诉讼基本程序
第一节 基本知识
一、起诉须知
二、应诉须知
三、民事反诉
四、民事上诉
一、起诉须知
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原告,凡是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既可以成为原告,也可以成为被告。但要成为一个具体案件的原告,还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认为侵犯了自己权益或与自己发生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明确,不能泛泛而指。如果没有明确的被告,原告的请求就无人承认,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所谓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必须具体,即原告通过诉讼要求达到什么具体目的。如果原告不提具体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也无从进行审理和裁判。
所谓事实,是指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以及被告侵权的事实或与原告发生争议的事实。同时还包括证明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事实。
所谓理由,就是原告为什么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诉讼请求的主要依据。如果原告提不出具体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法院就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就有可能导致败诉。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的方式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只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才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原告口头陈述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民事起诉状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起诉状除应写明上述内容外,还应写明起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并由原告签名和盖章。此外,还应提供与被告人数相同的副本。
4、起诉状的格式内容
民事起诉状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 份
注:法律文书一律使用A4纸打印。二、应诉须知
1、首先,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如需要提出反诉的,可在答辩状中写明。
2、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并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3、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因对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4、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和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三、民事反诉
反诉是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是指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具有起诉的性质。反诉书就是为反诉而使用的法律文书。起草反诉书要注意的问题有:①反诉要以本诉为前提,针对本诉提出相反的独立的诉讼请求,目的旨在抵销本诉,而且只能在一审判决前作出;②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是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③反诉应当向本诉人民法院提出。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反诉请求:(写明请求的具体内容)
事实和理由:
(写明具体的时间、地点、经过、见证人等)
证据和证据来源(如有证人,应当写明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书副本 份
具状人:×××(签章)年月日
四、民事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不服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裁定为10日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字第 号 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
年 月 日第二节 民事案件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管辖是人民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确定应由何级、何地法院受理的法律制度,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一、级别管辖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1、一般民事纠纷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按照民诉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和经常居住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 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 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发生经济纠纷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按照民诉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侵权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按照民诉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按照民诉法第34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继承遗产而提起的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按照民诉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什么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按照民诉法第23条规定,下列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三节 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一、受理和审判
二、撤诉
三、缺席判决
一、受理和审判
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案件后,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
(1)依法发送起诉状、答辩状
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出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查阅或复制本案的有关材料,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并有权提起反诉等。诉讼义务主要有: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等。
(3)依法组成合议庭
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从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到案件审结,都应当在合议庭所有成员的参与下进行,合议庭成员自始至终应对全案的审理负责,以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用,保证办案质量。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如果在受理、立案后就已确定了合议庭组成人员的,也可以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连同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一并告知当事人
(4)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合议庭组成人员要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轮流阅卷。通过阅卷,找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明确下一步需要收集哪些必要的证据和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内容,以便做好其他准备工作。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这是审理前的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当指出,在民事案件中,进一步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是完全必要的。这就是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和需要证明的事实必须提供证据。在当事人举不出证据而法院也收集不到证据的情况下,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但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相结合,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特点
(5)依法追加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追加为当事人。
二、撤诉
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4)申请撤诉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宣判后原告不能再提出撤诉
三、缺席判决
(1)原告不到庭或中途退庭
(2)原告申请撤诉未获准许而拒不到庭
(3)被告不到庭或中途退庭
(4)被告法定代理人不到庭
(5)离婚案件原告或被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庭
(6)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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