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5月09日 星期四 下午 20:49
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将公务用枪出租、出借给他人的,即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既然如此,如果将公务用枪赠予他人的,更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此为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
2、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如果将枪支出售给他人的,则成立非法买卖枪支罪。
3、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买卖身份证件罪这三个罪名的“买卖”,都应作扩大解释:只要有买或者卖一行为,即属于这里的买卖。而且,买卖无须具有营利目的,但必须是有偿提供。
4、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伪造”,应扩大解释为包括变造在内。
5、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这里的“伪造”,也应扩大解释为包括变造在内。
6、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目的,要么是谋利,要么是传播。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即可成立该罪的既遂。
7、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被组织人是被强迫的,故该罪可以包容非法拘禁罪。但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被运送人则是自愿的,故该罪不存在非法拘禁的问题。
8、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容留”二字,核心特征在于将自己支配的场所提供给他人用于吸毒。故将自己住宿的宾馆提供给他人用于吸毒、专门为吸毒者开一间宾馆房间用于吸毒,都属于容留他人吸毒。
9、虽然购买毒品的行为并非犯罪,但如果为了出售而购买毒品,则是贩卖毒品罪的预备行为。如果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手里购买毒品,则成立走私毒品罪。
10、包庇罪的核心特征在于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比窝藏罪的行为方式更深入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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