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5月13日 星期一 上午 10:40

易见被立案调查,股民索赔正式征集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06月23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任子翔,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供应链管理,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社会经济咨询,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021年5月14日晚间,易见股份(600093)公司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中证调查字2021030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易见股份表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监管调查前,关于易再后财务总监、监事辞职。这些显然不是正常现象的事情都暗示了公司存在潜在风险。

遇到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证券法及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也就是说,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实,即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一旦遭到行政处罚,即会触发民事赔偿问题。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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