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5月16日 星期四 下午 16:33
资本市场是一个风险与机遇并存的舞台,唯有在法治框架下共同守卫市场公平与正义,才能共同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为真正优秀的企业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让投资者得到公道的回报。
证监会也表示,一旦市场严重脱离了基本面,出现非理性的剧烈震荡、流动性枯竭,市场恐慌、信心严重缺失等等这样一些极端情况时,该出手时要果断出手,纠正市场失灵。监管部门将健全完善相关的机制来坚决防范系统性风险。随着信披违规案件的逐年增多,股票索赔也成了众多投资者保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今天汇总20只可索赔挽损的股票供投资者参考。
序号
股票名称及代码
可索赔区间
1
康尼机电(603111)
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6月22日之间买入康尼机电,且在2018年6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2
思创医惠(300078)
索赔条件一:2018年2月7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思创医惠,且在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索赔条件二:2思创医惠,且在2022年10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3
中信国安(000839)
年5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4
鼎胜新材(603876)
2019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28日之间买入鼎胜新材,且在2021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5
丹邦科技,(002618)
索赔条件一:2019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28日之间买入丹邦科技,且在2021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索赔条件二:2019年4月26日至2022年4月21日之间买入丹邦科技,且在2022年4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6
瑞斯康达(603803)
7
上海电气(601727)
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5月30日之间买入上海电气,且在2021年5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8
华仪电气(600290)
索赔条件一:2017年3月3日至2019年11月24日之间买入华仪电气,且在2019年11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索赔条件二:2018年4月10日至2023年6月21日之间买入华仪电气,且在2023年6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9
国瑞科技(300600)
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7月12日之间买入国瑞科技,且在2021年7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10
嘉澳环保(603822)
11
药明康德(603259)
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6月11日之间买入药明康德,且在2021年6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12
凯乐科技(600260)
2017年4月19日至2021年7月23日之间买入凯乐科技,且在2021年7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13
2015年3月20日至2021年7月13日之间买入新海宜,且在2021年7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14
ST鹏博士(600804)
索赔条件二:2021年12月10日到2022年1月28日之间买入鹏博士,且在2022年1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索赔条件三:2021年1月1日到2022年4月27日之间买入鹏博士,且在2022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索赔条件四:2023年7月17日之前买入鹏博士,且在2023年7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15
华讯方舟(000687)
16
美尚生态(300495)
索赔条件一:2015年7月3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美尚生态,且在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索赔条件二: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23日之间买入美尚生态,且在2021年12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17
松炀资源(603863)
2019年6月21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松炀资源,且在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18
跨境通(002640)
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跨境通,且在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19
易见股份(600093)
2016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14日之间买入易见股份,且在2021年5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20
海航投资(000616)
2016年11月18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海航投资,且在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过去的成功并不代表未来的辉煌,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利益至关重要。只有通过规范、透明、诚信的运作,才能够赢得市场的认可和信任,只有经得起时间和市场的考验的企业,才能真正立于不败之地。
赔案件诉讼周期普遍较长,平均周期超过两年的情况较多。请投资者耐心等待。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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