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5月25日 星期六 上午 9:20

新公司法的35项“除外”规定

除外规定(例外规定)常见于诸多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文本中,最常见的形式为“……,但……除外”或“……,除……外”。除外规定多具有例外或转折的意义,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新公司法中也不少除外规定,现以《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条文对照与重点解读》一书为基础,梳理截取新公司法中的除外规定(已标红),与原公司法进行新旧对照,作要点解读,并附关联规定与参考案例。

(左为新公司法,右为原公司法及关联规定;左栏加粗为新增内容;右栏加删除线为被删除内容;双栏加下划线为变动内容)

电子会议方式的除外

决议撤销的例外

出资方式的例外

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例外

股东表决权的例外

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例外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置的例外

职工董事的例外

董事会议事与表决程序的例外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设置的例外

监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例外

股东资格继承的例外

不得抽回股本的例外

临时提案提交董事会的例外

股东表决权的例外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置的例外

审计委员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例外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设置的例外

监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例外

类别股发行的例外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中的例外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例外

禁止财物资助的例外

股东资格继承的例外

禁止董监高谋取商业机会的例外

可转债转换股票的例外

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分配利润的例外

小规模合并无需股东会决议的例外

公司分立法律后果的例外

公司减资中的例外

优先认购权中的例外

清算组人员组成的例外

资产评估、验资、验证机构责任承担的例外

吊销营业执照的例外

前期设立公司出资期限调整的例外

本文摘自《新公司法条文对照与重点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24年1月版

转载自“法天使”“走近民法典”


新《公司法》的35项“除外”规定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