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6月09日 星期日 下午 17: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9年8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宗松先生、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通信托·恒升30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恒升308号信托计划”)、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通信托·恒升30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恒升309号信托计划”)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8月7日期间,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6,614,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70,501,0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1%。

一、股东股份变动的情况

1、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情况

2、大宗交易情况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股东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承诺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2)。

新沂必康的质权人于2019年2月14日至5月28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新沂必康所质押的共计22,224,354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5%。李宗松先生的质权人于2019年5月15日至8月7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本人所质押的共计16,944,31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11%。上述发生被动减持情形,并非新沂必康及李宗松先生主观意愿。

2、新沂必康在公司2015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中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承诺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3、李宗松先生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承诺:(1)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2)本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承诺期限为:2016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11日,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70,501,0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81%,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