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6月12日 星期三 下午 21:06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21-074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及制定〈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合规管理,提升合规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合规风险,董事会设立合规管理委员会,选举廖垚先生(主任委员)、李靖彬先生、李洪流先生、市东一元先生、牛秋芳女士为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设立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及《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增设常务副总裁职位,不再设置联席总裁职位。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的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章程》全文及修订对照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增设常务副总裁职位,不再设置联席总裁职位。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总裁工作细则》中相关内容的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总裁工作细则》全文及修订对照表。
四、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因公司增设常务副总裁职位,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界定范围的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及修订对照表。
五、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因公司增设常务副总裁职位,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界定范围的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及修订对照表。
六、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
经总裁廖垚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靖彬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七、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定向融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定向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540万元,融资款项用于偿还前次定向融资计划及其他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定向融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8月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8)。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21-075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推动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合规管理委员会,由廖垚先生、李靖彬先生、李洪流先生、市东一元先生、牛秋芳女士担任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其中廖垚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为规范合规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决策程序等事项,董事会制定了公司《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21-076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总裁廖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靖彬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李靖彬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简历
李靖彬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裁。李靖彬先生曾任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海外客户项目经理,2016年加入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纶复合材料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总经理、新恒东薄膜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靖彬先生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54,065股。李靖彬先生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21-077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定向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定向融资情况概述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降低融资成本,拟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定向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540万元,用于偿还前次定向融资计划及其他债务,前次定向融资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定向融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定向融资计划的基本情况
1、定向融资计划名称:新纶科技B定向融资计划
2、规模:本次定向融资计划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540万元,可分期募集,具体以实际募集为准。
3、本次定向融资计划预计年化收益率:以协议为准
4、产品期限:不超过6个月
5、资金用途:偿还债务
6、兑付方式:以协议为准
7、担保情况:本次定向融资由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作为保证担保人,为本次定向融资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诺,对本次定向融资项下公司的兑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公司通过质押新纶复合材料科技(常州)有限公司39%的股权的方式为本次定向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签署的质押合同为准。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定向融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全权办理本次定向融资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调整及确定本次定向融资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定向融资相关协议条款和其他事宜,对外签署与本次定向融资有关的相关文件、协议等。
四、其他说明
本次定向融资的推进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21-078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公司定于2021年8月9日(周一)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8月9日(周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8月9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http:/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1年8月3日(周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21年8月3日(周二)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公司2021年7月23日的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定向融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文件。
上述议案1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均须就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1年8月6日9:00一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邮政编码: 552
联系人:阮征
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1
2、投票简称:“新纶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9日9:15时,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9日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同意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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