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6月18日 星期二 下午 21:15
本文转自:法治网
聚焦“刑事诉讼法修改与辩护制度完善”
第十七届“刑辩十人”论坛在京举办
6月16日,第十七届“刑辩十人”论坛在北京举办,专题研讨“刑事诉讼法修改与辩护制度完善”。
参加本次论坛的嘉宾有“刑辩合的方式进行,3200余人在线观看直播。
作为开场主持人,程晓璐回顾了“刑辩十人”论坛6年来聚焦刑事司法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倡导用理性方式探讨和发声。17场论坛致力于打造共享、开放的刑事司法交流平台
王兆峰围绕
赵运恒从实务角度浅谈立法的困境带来的实践困境。他提出“只要控辩双方有一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或者申请证人出庭,法院应当通知证人出庭”,“证人无法出庭的,应当通过视频等远程方式作证,或者由人民法院采取庭外核实、控辩双方参与等方法作证”等多个建议。
毛立新阐述了庭审精细化与庭审实质化的关系、庭审实质化的实现路径等问题的观点。他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规定“证人于审判之外的言词或书面陈述,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得作为证据”,并规定若干例外条款;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程序性制裁措施;落实集中审理原则,建议缩短两次庭审间隔,及时判决;落实一些案件的公开审判;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证据调查和事实认定方面的实质性作用等。
自愿性与真实性,也有助于提高侦查质量,建议本次刑诉法修改规定沉默权。
毛洪涛梳理了刑事诉讼法历次修改中有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规定的变化,结合法律规定和实务案例,对司法实践中无固定住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相关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最后,他深入剖析了无固定住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的问题,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情况,并提出了完善适用条件以及执行规则的若干建议。
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数据,随后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修法建议。她建议,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承认一罪或部分罪名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从宽处理”;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中增加“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得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而降低证明标准”的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程雷针对发言人的具体建议,认为可以通过数字技术实现视频作证,保障质证权,达到公正审判的要求;“辩审冲突与庭审实质化落实不到位有关”这一观点很新颖,解决庭审实质化的问题与开庭前卷宗全卷移送制度有密切关系;随后,他辨析了沉默权中“回答应当如实”和“应当如实回答”的不同内涵,对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中的沉默权进行区分,认为本次修法有条件确立类似于大陆法系的沉默权;本次修法应当充分体现认罪认罚的协商过程,不能违背制度设立的初衷。
杨矿生从分案审理制度确立的初衷和范围的角度,对分案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接着,他对办案人员分案审理的原因以及危害进行分析,认为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应对分案审理予以明确限制。他提出对确有必要分案处理的案件,同案被告人有权到庭发问对质,相关辩护人有权到庭发问、发表意见等权利等三点建议。
许兰亭认为,鉴定意见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直接相关。但目前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系统、完善的鉴定意见审查认定规则,建议从区分鉴定意见和审计报告的证明力,从法典高度明确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是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明确以言词证据为依据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等四个方面予以完善。
钱列阳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以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适用。
嫌疑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权保障制度都具有现实意义。
刘卫东针对辩护权的保障,提出要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委托权利、会见权、侦查阶段的辩护权、阅卷权、申请取证权、法庭调查的质辩权、二审的实质辩护权等10个法律完善建议。
程晓璐认为,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涉及的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法法衔接”问题是否顺畅,关乎法治统一和司法公正,也极大影响辩护权的行使。对此,她提出完善“法法衔接”依法保障辩护权的六点建议。
樊讼中的主体地位,体现人文关怀精神,保障人权。同时,要加强理论学习。提出修法建议不仅要关注司法现状,更要钻研背后的理论依据。大家要继续加强对诉讼原理、证据法学等的学习,才能在提出修法建议时将问题表达得更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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