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8月28日 星期三 下午 22:02
2024年1月12日,恒宝股份(002104)公告收到深交所的纪律处分决定,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总裁钱某被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徐某某,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陈某某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018年4月27日(含)至2022年9月2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9月2日闭市后仍持有的投资者可查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上述纪律处分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江苏恒宝自2016年12月起从事“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并将上述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披露的。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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