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下午 22:03
02104)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认在2022年9月2日之前买入恒宝股份,且在2022年9月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恒宝股份的亏损投资者,可准备索赔(后续根据调查进展可能会有所变化)。
遭到中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江苏恒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00年9月28日以苏政复[2000]187号文批准依法整体变更为江苏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公司更名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月10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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