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10月09日 星期三 上午 7:48
10月7日,仁智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23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年9月变更为深圳市锦绣鸿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中益)、深圳市润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合新材料)、深圳市壹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品新能源)因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发生资金往来。其中202
仁智股份实控人、董事陈泽虹代理运营案涉期间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参与该业务的经营决策,管控前述三家公司与该业务相关的人员、资金。前述三家公司属于陈泽虹能重大影响的法人。仁智股份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第一款所述“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的情形。同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也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证监会令第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所述“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的情形,属
仁智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关联关系情况及上述关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情况说明、业务合同、财务凭证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合考虑前述关联交易发生额,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拟决定:一、对仁智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陈泽虹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温志平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四、对陈曦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至2024年3月25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3月25日收盘持有仁智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66)参与维权,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仁智股份参与招投标项目1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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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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