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10月09日 星期三 下午 16:02
记者 萧峰
2023年12月14日,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恒宝股份;证券代码:002104)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7号)。2022年9月2日,恒宝股份收到中国证监年4月27日至2022年9月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9月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专网通信业务实施情况
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江苏恒宝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恒宝智能,以下合称恒宝公司)在恒宝股份前任董事长(已去世)洽谈及决策下,自2016年12月起从事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即“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共执行了21个批次,涉及3家客户和8家供应商。专网通信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采购和销售合同的内容,都是由隋某力指派的人员安排和控制的。恒宝公司不参与货物运输过程,在产品交付前后不承担风险。根据合同约定,恒宝公司向供应商支付10网通信业务,前期款项也已全部收回。
前述专网通信业务的核心是合同、单据和资金的流转,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融资获取固定收益。该业务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的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要求,不应当对该项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收入5,959.0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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