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下午 22:04
索赔条件:在2018年4月27日到2022年9月2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2年9月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10487965咨询。
基本情况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200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2104)。是中国金融科技、物联网、数字安全及数字化服务领域的领军企业,致力于为银行、通信、政府公共服务部门、防务、交通和先进制造等领域提供金融科技、物联网和数字安全及数字化服务整套解决方案,从安全设备到支付安全、身份与隐私保护、移动支付解决方案、云认证访问服务、智能设备远程管理、数字化服务、数据安全和区块链技术等。
目前,公司的客户遍布海内外。一方面,在国内取得了国家十大部委等政府机关的信赖,并与100多家银行、三大通信运营商建立了稳健的合作;另一方面,为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与银联国际达成了多项战略合作,先后在柬埔寨、缅甸、澳大利亚等地区,首发恒宝银联卡,是银联海外新兴支付业务布局中,参与项目最多、合作最紧密的企业,也是国内入围银行智能卡及数据安全解决方案等服务提供商最全的企业之一。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43号)。
2023 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7 号),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恒宝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专网通信业务的实施情况
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江苏恒宝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恒宝智能以下合称恒宝公司)在恒宝股份前任董事长(已去世)洽谈及决策下,自2016年 12月起从事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即“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共执行了21个批次,涉及3家客户和8家供应商。
专网通信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采购和销售合同的内容,都是由隋某力指派的人员安排和控制的。恒宝公司不参与货物运输过程,在产品交付前 后不承担风险。根据合同约定,恒宝公司向供应商支付100%货款、客户向其支付5%货款作为定金;完成交货后客户支付其余95%的货款。
二、恒宝股份
前述专网通信业务的核心是合同、单据和资金的流转,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融资获取固定收益。该业务不具备商品购 销业务的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要求,不应当对该项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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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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