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5年03月13日 星期四 下午 16:06
记者 萧峰
2025年3月11日,涉嫌财务造假而被立案调查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股票代码:600811)上午开盘再度跌停,这是该股连续第7个交易日跌停。截至收盘,东方集团股价为1.03元/股,该跌停封盘量仍超过714万手,距离“1元退”只差3分钱和最快的相关规定的20个交易日。
近期,证监会通报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的阶段性调查进展。证监会表
证监会在通报中明确表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证监会将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对于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出清此类“害群之马”,让造假者付出惨痛代价。
2025年3月8日,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作为东方集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东方集团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事项进行专项核查。
2024年3月6日,东方集团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2,89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东方集团称,近几年,受房地产市场下行、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走弱及消费持续低迷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持续亏损,融资渠道收窄,资产处置进度缓慢导致资金回笼未达预期,公司债务负担持续加重,流动资金紧张,存在债务逾期、被银行等金融机构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以及诉讼等情况。由于前述原因,公司暂时无法按时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025年3月8日,东方集团发布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其中重要风险提示载明东方集团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并且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9日至2024年6月18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6月19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东方集团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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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_adlist–>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3年“无保留意见”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背后,审计机构责任难逃。东方集团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自2011年起为其提供审计服务,2012年至2022年均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仅在2023年出具保留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大华所曾于2024年5月10日因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暂停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恢复业务仅3个月后,大华所又因东方集团事件再度陷入危机。
记者梳理发现,大华所与东方集团的合作最早要追溯到2011年。资料显示,大华所创立于5年,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大华所常年服务的客户有10000余家,其中中央企业60余家、省级企业集团300余家、外资企业500余家。
然而,近年来该所屡次卷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2022年6月,因对东方金钰2017年财报审计未勤勉尽责、出具的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不到位等,被证监会没收收入110万元并罚款220万元;
2023年3月,因在獐子岛集团2016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该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没收收入122.64万元并罚款245.28万元;
2024年5月,在金通灵2017年—2022年财务造假一案中,因大华所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江苏证监局没收其业务收入688.68万元,处以3443.4万元罚款,并暂停该所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此次处罚更一度引发了多家上市公司“排队解约”现象。彼时,大华所发布声明称“深感痛心和惭愧”,并表示,将坚决落实财会监督执业责任,切实履行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
2024年12月,因在光莆股份2022年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被厦门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5年初,因在华铁股份2019-2021年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被广东证监局没收收入452.83万元并罚款905.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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