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3月30日 星期六 下午 16:49
最近新机制特许经营非常火爆,因为它给了很多项目重新操作的机会,虽然政策还没有完全出台,但抵挡不住社会各界的热情,尤其是高风险地区。说到高风险地区,2024年的一大特点就是获得专项债券支持的不确定。因此很多谋划用专项债券实施的项目就得需要调整采用其他方式。最近老张接到一个学员的问题,具体内容就是“一个国道项目按照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实施,发行了专项债,现在想按照新机制特许经营来实施,能否把专项债提前偿还了,已完工程作为有偿使用社会资本买经营权呢?”
首先被问到这个问题老张觉得还挺有意思,因为毕竟这属于专项债券转为新机制的特许经营,应该是个比较新的尝试,但现实中这样的问题真的会出现吗?因为一个已经得到专项债券支持的项目其实就是属于在建项目,其应该可以获得后续的专项债券资金的支持把项目做完,之所以现在要改为特许经营,应该跟盘活存量有关系,毕竟专项债券只能支持后续建设而不能把之前的投资置换出来,而转为新机制特许经营,可以把之前的投资拿回来的同时又存在后续交由社会资本推进实施的可能性,所以老张推测这应该是当前财力紧张,债务压力过大,才不得不采取这种方式继续保全项目后续推进的可能性。
把已经使用专项债券的项目中途改变方式改为新机制特许经营,那就必须要解决专项债券的问题,过去老张也分析过研究过这类有专项债券项目改为其他模式如何实施的事,由于专项债券的偿债来源于项目的实际经营,如果将专项债券对应的资产出售势必项目无法进行或者项目建成后的收益不能用于专项债券的偿债,因此一旦确定出售专项债券形成的资产那就必须先偿还专项债券,这是动项目的前提。在偿还专项债券的基础上,项目的实施模式就要进行调整,比如按照新机制的特许经营,之前形成投资的可以作为政府的出资也可以完全都卖给社会资本(老张倾向于卖给社会资本,如果不卖其实没钱还专项债券),而之后就要按照新机制和收费公路的要求进行操作实施了。这里老张强调收费公路项目收益风险其实需要社会资本高度关注,因为再也不会像存量PPP模式那样按照固定回报的模式给社会资本兜底运营。而相应的涉及民企社会资本的参与则需要按照新机制实施操作。这个过程需要政府的决策以及社会资本的充分相应才可以。虽然路径上是通畅的,但实际操作中需要变更的手续还是比较繁杂,需要仔细推敲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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