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4月04日 星期四 上午 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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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主刑包括笞、杖、徒、流、死五大类,从上古时期以肉刑为主的墨、劓、剕、宫、大辟,后经不断改革,至隋唐后形成笞、杖、徒、流、死五大主刑,并一直沿用到明清时期。这些刑罚主要用于满清大屠杀,尤其是对汉、蒙及其他南方民族。以下是一些清朝时期的刑罚介绍:
剥皮:由脊椎下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再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蝙蝠展翅一样的撕开来。
腰斩:用重斧从犯人的腰部将其砍作两截。
车裂: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五块。
俱五刑: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朵,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凌迟:将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以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
缢首:用绳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窒息而死。
烹煮:把犯人投入装有沸水、热油的大鼎或大镬,甚至直接用火烧烤。
刖刑:砍去受刑人的脚或脚趾。
插针:用针插满犯人全身的各个穴位。
活埋:把犯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
棍刑:即笞刑,用鞭子或棍子抽打犯人。
锯割:用锯子把犯人的身体锯成两半。
断椎:打断犯人的脊椎骨。
灌铅:往犯人的嘴里灌融化的铅,烫坏犯人的嗓子。
刷洗:用刷子在犯人身上反复刷洗。
弹琵琶:用铁丝或钢丝绑住犯人的双手,来回扭动。
抽肠:把犯人的肠子从肛门里拉出来。
骑木驴: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犯人的双腿张开绑在木柱上,然后用钉子钉住犯人的脚心。
清朝刑罚“跪铁索”
一动不能动,清末蒙古地区的墪锁刑
6年,盘着辫子戴枷锁的犯人。《大清律例·名例律》规定了枷号的大小重量:“凡寻常枷号重二十五斤,重枷重三十五斤。枷面各长二尺五寸,阔二尺四寸。”清朝“二十五斤”约等于今天的30斤,“三十五斤”约等于今天的42斤。数十斤重的木板套在颈部,那种痛苦可想而知。
这张照片是在1900年,天津,监狱外面。持枪者是八国联军的日本鬼子狱警。
这张照片是斩首现场。斩首是清朝最常用的死刑方式之一,通常在市场或城门外进行公开执行,以示惩戒和威慑。斩首前,罪犯会被绑在木桩上,头部向下倾斜,露出脖子。然后,刽子手会从后方快速挥动长刀,将罪犯的头颅斩下。斩首后,罪犯的头颅会被挂在高处或放在特制的架子上,用来供人们观看。这张历史照片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几个罪犯被斩首后的惨状,他们的头颅被放在架子上,血迹斑斑。
图为清朝封建社会中依然实行的酷刑,打大板。
蹲坐在矮木笼中的囚犯。囚犯龟缩在这个小笼子中,他的脚上和手上还被铁链锁着。此时的他,已经奄奄一息。这样的刑罚,在晚清还不算是酷刑。当时的酷刑,其残忍程度比这个有过之而无不及。封建社会,酷刑十分多,这些极刑光是听名字就令人不寒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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