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4月14日 星期日 下午 13:06

我国 1979 年“引进”增值税并开始试点,最初仅在上海、柳州等城市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行业进行试点。

2 年财政部制定了《增值税暂行办法》,并自 3 年 1 月 1 日开始在全国试行。

4 年 9 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并自当年10 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 12 类产品征收增值税。

1993 年 12 月 13 日,国务院进行税制改革,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自 1994 年 1月 1 日起施行,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经过 3 年和 4 年改革推进,一

直到 1994 年正式实施生产型增值税。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与改革后,为进一步完善税制,国务院决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在 2008 年 11 月 5 日经国务院第 34 次常务会议审

议通过,11 月 10 日以国务院令第 538 号公布,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09 年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2009 年我国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将固定资产(部分除外)纳入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

2013 年 8 月 1 日起,企业购进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了。

2012 年 1 月 1 日开始扩大征税范围的改革,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原营业税征税范围全部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

2012-2016 年“营改增”从试点到全面推开,我国的增值税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现在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2016 年增值税的税收收入(40712 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354 亿元)的 31.23%,是我国目前收入占比最大的一个税种。

为了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逐渐扩大: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营改增“1+6“率先在上海市进行试点。

2012 年 9 月 1 日起,上海市试点相继扩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8 个省市。

2013 年 8 月 1 日起,上述试点再加上广播影视行业,即“1+7”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将铁路运输业、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简称“2+7”。

2014 年 6 月 1 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对基础电信(语音通话)和增值电信(电子数据和信息传输等)分别适用 11%和 6%的税率。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至此,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营业税成为我国税收制度发展史的组成部分,流通环节由增值税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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