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下午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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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声明原创声明 | 点评部分作者金融监管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刘崚峻创作并独家发布,欢迎个人转发
新闻背景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报道,9月2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召开主承销商通气会。公布了债券融资最新政策。主要内容大致包括:
1、放开省会及计划单列市下属区县平台企业发债,可按照一般地市基建类企业注册债务融资工具,不受五大用途的限制;
2、基建类企业不用再出具政府性说明文件和债务率说明,主承销商及中介机构需要注册文件中予以披露说明;
3、AA级(含)以上企业,募集资金用途可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信用债券,包括企业债、信托、资管、融资租赁等。会议也提及,可用于归还非金融机构借款(如往来款)。其他仍有部分限制,尚未明确;
4、取消禁发期。原有规定为债券到期前10个工作日不得发行新债,此次完全取消该限制;
5、房地产公司的准入标准不变,仍为AA级(含)以上上市房企和国有房企,但注册品种由中票扩大到其他债务融资工具;
6、AA级(含)以上企业,交易商协会产品不与发改委、交易所债券产品合并计算40%额度。AA级以下需全口径匡算。
须注意的是,该政策变更仍需以交易商协会最终文件或政策为准。
法询金融点评以上消息若属实,将是交易商协会继今年2月出台《关于公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4号)后的又一重大利好。以上条款和现有法规对比,
1、关于募集资金用途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号)
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所募资金,应主要用于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所投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对于发债资金主要用于节能减排、生态环保、保障性住房、城市轨道交通、新疆和藏区发展、重大自然灾害灾区重建,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领域项目建设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核准。发行人应按照核准的投向使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本地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防止发行人随意改变并挪用发债所募资金。
此外,有多项法规对于企业发债所募集资金的用途有明确规定,发改委方面,《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号)明确,企业发行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程序;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和股票、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对发改办财金[2015]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发改电[2015]353号)明确,主体信用等级不低于AA,且债项级别不低于AA+的债券,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交易商协会方面,《关于进一步推动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规范发展工作举措的通知》规定,针对城建企业,支持发行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将募集资金用于确属国家重点支持的农田水利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轨道交通类等领域项目,探索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等重点领域项目融资。对于房地产企业,募集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普通商品房建设相关领域。此外,永续票据允许可计入权益的永续票据募集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
2、关于发行要求
《关于试行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的函》中明确,城投企业申请发债,应由其所属地方政府提供政府负债情况,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核实。区域全口径债务率超过100%的,暂不受理区域内城投企业有关新增政府性债务负担的发债申请 。
3、关于门槛准入的现有规定
在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规范发展工作举措的通知》中曾经明确,本着“落实政策、逐步试点、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协会拟有序推进国资委下属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集团或其下属房地产企业注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普通商品房建设相关领域。
此外,40%的规定出现在多个文件中,包括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中提到的“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交易商协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09]第14号)提到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09]第15号)明确的“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
【F031】债券基础和交易策略研讨会(上海•2016年9月3-4日,北京•2016年9月10-11日,深圳•2016年9月24-25)
课程特色:
在“资产荒”背景下,债券市场今年成为回报率最高的市场之一,吸引了众多机构和资金的目光,然而债市门槛较高,人员培训周期较长,新手交易员到熟悉业务动辄需要1年之久,且债市监管政策调整较为频繁,基于此,我们于2016年9月10-11号在北京举办债券基础和交易策略研讨会,在这里我们邀请了交易界大牛和研究界泰斗,希望能帮助大家熟悉监管意图,紧跟市场节奏,也能够认识更多的交易伙伴。
5月份央行发布8号公告全面放开各类资管计划进入银行间市场开户,尤其是中小银行理财。
7月15日证监会发布新八条底线《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严格规定优先劣后结构化产品杠杆率;禁止任何对优先的收益保障;禁止预期收益率宣传和大幅度收紧第三方投顾准入。进一步强化资金池定义。显然利好标准化债券包括ABS。
紧接着7月27日披露的银行理财新规征求稿,再次大幅度限制中小银行理财投资非标,而只能投资标准化债权,设定严格准入。但类似金融债、高等级信用债、地方政府债等收益率无法达到银行理财的要求,所以对大量中小银行的理财而言如果无法获得综合类资格准入唯有走标准化债券一套路。这是我们组织此次债券基础和交易策略的主要动因。
名师风采:
讲师A:江苏银行金融市场部固定收益团队经理助理,CFETS请求报价小王子、2015TOP15金融工程硕士,曾在美某私募基金从事期权套利策略的制定和交易,有较强的逻辑梳理能力。银行间债券市场资深交易员,组建江苏银行债券交易台,其前期开设的《债券投资实务入门》课程,以平实的表达,深入浅出的介绍了银行间市场债券投资的基本规则和逻辑,受到市场广泛好评。
讲师B:某公募基金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管理过多种类型的债券型基金,业绩优秀,此前在某买方机构从事自营债券投资。具有丰富的自营债券投资经验和公募基金管理经验。
讲师C:毕业于东南大学,FRM,曾任职于四大行及股份制银行分行投行部,现任职于某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牵头落地的银团贷款、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并购贷款、资本市场中介等资管业务、农商行表外业务、托管等累计数百亿元。在商业银行创新业务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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