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5月10日 星期五 下午 14:15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通过学习日常生活中常用的网络安全知识,一方面可以在受到网络侵害时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一方面也可以了解哪些网络行为是不能做的,学以致用,知行并进,做一个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合格网民。
一、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涉及网络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已有十余部,而且也在不断完善修改中,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已经越来越受到国家层面的重视了,作为普通网民更应该知法懂法,加强自律,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做一个网络安全的守护着。
1、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3、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4、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5、《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公布实施
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6、《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发布实施
国家网信办、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7、《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发布实施
二、《网络安全法》的六大立法意义
1、构建我国首部网络空间管辖基本法
2、提供维护国家网络主权的法律依据
3、服务于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和网络强国建设
4、网络空间领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精神
5、成为网络参与者普遍遵守的法律准则依据
6、助力网络空间治理护航“互联网+”
三、《网络安全法》的六大看点
1、不得出售个人信息
网络产品、服务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2、严厉打击网络诈骗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3、以法律形式明确“网络实名制”
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4、需要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
5、惩治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
境外的个人或者组织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个人或者组织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6、重大突发事件可采取网络通信管制
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四、如何合法合规使用网络
⭐总结:五大权利+九抵制+十不能+十一不得
1、五大权利
(1)享有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
(2)享有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的权利
(3)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可以举报的权利
(4)国家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的权利
(5)国家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的权利
2、九抵制
(1) 抵制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信息内容。
(2)抵制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信息内容。
(3) 抵制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信息内容。
(4) 抵制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信息内容。
(5) 抵制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信息内容。
(6) 抵制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信息内容。
7) 抵制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信息内容。
(8) 抵制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信息内容。
(9)抵制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3、十不能
(1)不能危害网络安全
(2)不能为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工具及帮助
(3)不能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不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5)不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6)不能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7)不能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8)不能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
(9)不能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10)不能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
4、十一不得
(1)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不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5)不得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
(6)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7)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8)不得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9)不得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10)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11)不得参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五、涉及网络安全的法律责任
1、危害网络安全违法犯罪
《网络安全法》第63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
个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十五日以下拘留;
五万到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十万到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员拘留或罚款。
《刑法》第286、287条:
涉嫌罪名:涉嫌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
2、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违法犯罪
《网络安全法》第64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
个人/单位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到十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53条:
涉嫌罪名: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3、利用网络散布谣言违法犯罪
《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个人处罚: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处罚,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刑法》第291条之一、第293条
涉嫌罪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
4、利用网络发布违法犯罪信息
《网络安全法》第67条: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
个人处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万到五十元以下罚款。
单位处罚:处十万到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员拘留或罚款。
《刑法》第287条之一、之二
涉嫌罪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师职业,实务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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