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5月22日 星期三 上午 7:28
企业所得税疑难问题实务解析(最新版)
随着数电票试点的深化,国家税务总局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增加了带有“铁路电子客票”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字样的两类数电票,以满足对应特定业务的需要。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是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与纸质普通火车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开具端单位在旅客乘车结束之后生成铁路电子客票。铁路电子客票的版式文件遵循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票样
铁路电子客票版式文件样式尊重用户阅读习惯,保留铁路特色,在目前纸质报销凭证样式的基础上增加购买方、税额等信息。
《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与纸质普通机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开具端单位应在航空运输完成后,根据接收端单位的申请提供电子行程单的开具服务。电子行程单的版式文件遵循中国民用航空局的相关规定。
《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样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版式文件样式在版式呈现上包含了纸质行程单所具备的所有信息,同时新增了购买方信息和税率、税额,满足接收端单位报销、入账和抵扣需要。
企业、单位以电子凭证铁路客票、电子凭证航空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和《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实例文档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任何篡改能够及时发现,作为电子凭证,符合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更是明确: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可见,《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均是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分别与纸质普通火车票、纸质普通机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作为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之一,从其属性来讲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但是还需注意,这两种数电票的入账、归档应当符合《财政部
1.受票方企业采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的,无需打印,直接以数电票XML文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即可。
2.受票方企业使用数电票版式文件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同时归档保存数电票XML格式的电子文件。
也就是,只有业务内容真实、 入账归档合规,符合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合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使用。
增值税进项税额相关事项:
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和《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时,以票面注明的税额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改变了前期计算确定进项税额的方式。
而此前的相关规定为: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外,对取得的铁路车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计算确定进项税额:
①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进项税额为: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进项税额为: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相关政策链接: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
四、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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