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5月25日 星期六 下午 14:06
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释义阐明
本条是关于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的犯罪和刑罚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罪,必须具备以下两方面条件:1.犯罪主体是淫秽表演的组织者,有些可能是专门从事组织淫秽性表演的组织者,类似“穴头”;有些就是酒吧的老板,为招揽生意而组织淫秽性表演。表演者不构成本罪,对表演者应采用教育和行政措施使其认识错误,从事正当的生产活动。对于既是组织者又是表演者的,应按照组织者处理。对于明知他人组织淫秽表演,仍为其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按照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共犯处理,应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处罚。对于为组织淫秽表演活动卖票或者进行其他服务性活动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于犯罪团伙、集团的成员应当按共犯处理,对于犯罪分子雇用的服务员,一般可不按照犯罪处理。2.行为人实施了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行为人所雇用的演员的多少以及观众的多少,一般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而应作为犯罪的情节考虑。实践中,这些淫秽表演大多以牟利为目的,但也有个别情况下,不是以牟利为目的。不论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是指组织他人当众进行淫秽性的表演。其中“组织”是指策划表演过程,纠集、招募、雇用表演者,寻找、租用表演场地,招揽观众等组织演出的行为。“淫秽表演”是指关于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表演,如进行性交表演、手淫口淫表演、脱衣舞表演等。根据本条规定,对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是指多次组织淫秽表演、造成非常恶劣影响,以暴力、胁迫的方式迫使他人进行淫秽表演以及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等严重的情节。对情节严重的,本条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践中应注意的是,在聚众进行淫乱活动中,也经常出现由数人作性交表演,其他人观看的情况,这种表演属于聚众进行淫乱的一部分,对于这种行为,应按照本法关于聚众淫乱罪的规定来处理。
构成要件
一、概念及其构成
组织淫秽表演罪,是指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秩序。在社会上组织淫秽表演对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组织淫秽表演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淫秽表演者,可以是女人,也可以是男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当众进行色情淫荡、挑动人们性欲的形体或动作表演。组织他人,表现为招揽安排表演人员、时间、场次、地点、编排动作节目等。当众进行。一般是指三人以上、淫秽表演,是指进行色情淫荡、挑动人们性欲的形体、动作表演,如裸体展露、裸体表现性情欲、性欲的各种形态、动作、摸拟性动作等。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组织淫秽表演;虽然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本罪的主体是淫秽表演的组织者。而非表演者,在实践中一般是文化娱乐场所、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如歌厅、舞厅、夜总会的老板。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所谓故意,即明知淫秽表演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仍然在社会上传播。实践中多为招揽顾客,进行盈利活动。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实施了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认定要义
一、罪与非罪的认定
要划清淫秽表演与夹杂有一些色情内容的表演的区别。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从内容上看,淫秽表演无所谓故事情节,整体上是淫秽内容。夹杂色情内容的表演,一般有表现的主题,有一定的故事情节,只是在表现某一剧情时有一些色情内容;从表现方式上看,淫秽表演是赤裸裸的表演性行为、暴露生殖器。而夹杂有淫秽内容的表演,在表现性行为时,往往比较含蓄,有所遮掩,不暴露性器官;从给人的感受上看,淫秽表演只带给人以性欲刺激,夹杂有色情内容的表演主要使观众感受全剧的主题,而不仅仅是获得情欲上的刺激。
二、一罪与数罪
如果行为人组织淫秽表演是为了吸引嫖客,以达到组织卖淫的目的,则两行为之间存在着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根据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论处。
三、划清本罪与其他罪的界限
划清本罪与聚众淫乱罪的界限
两罪在客观方面有交叉,都可以包括淫乱的行为;在主观方面也都是出于故意。两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行为方式有差异。组织淫秽表演罪的表演方式多种多样,除了淫乱的性交以外,还包括裸体舞、脱衣舞等;相比之下,聚众淫乱罪的行为方式则较为单一。
(2)犯罪主体不同。组织淫秽表演罪只处罚淫秽表演的组织者,而对于淫秽表演者不以犯罪论;聚众淫乱罪处罚的则是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者。
(3)犯罪主观目的不同。组织淫秽表演罪的行为人组织淫秽表演的目的是让其他人(观众)观看、收听,而且行为人还往往具有牟利的目的;聚众淫乱罪的行为人则具有满足精神上空虚的目的。
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行为人在聚众淫乱的程中组织淫秽表演的情形。由于行为人组织淫秽表演的目的是挑逗观看者的性欲,而为随后或者同时进行的聚众淫乱营造氛围,所以此种情况应该定为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行为人组织聚众淫乱活动的同时又组织他人行观看的,此种情况下,行为人虽有两个犯意,但只符合组织淫秽表演罪的构成,因为,若将聚众淫乱的行为单独抽出,则组织淫乱表演罪中,仅有组织观众的行为无以成立犯罪而即使没有组织观看的行为,则行为人已单独地构成聚众淫乱罪,结合两方面考虑,宜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定罪。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86条规定,以策划、招募、强迫、雇用、引诱、提供场地、提供资金等手段,组织进行淫秽表演,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组织表演者进行裸体表演的;
2.组织表演者利用性器官进行诲淫性表演的;
3.组织表演者半裸体或者变相裸体表演并通过语言、动作具体描绘性行为的;
4.其他组织进行淫秽表演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量刑标准
依照《刑法》第365条规定,犯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照《刑法》第366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365条规定处罚。
“情节严重”是对本罪从重处罚的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多次组织淫秽表演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进行淫秽表演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观看人数多、表演时间长,表演内容极其淫荡的;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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