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5月25日 星期六 下午 20:24

第一章 基本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制定的法律吗?

不是。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2.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

3.民法典编纂采取的“两步走”工作思路是什么?

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

4.民法典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共7编1附则、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

5.民法典是什么时候通过的?

6.民法典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7.民法典开始施行后,哪些法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8.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

(2)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3)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4)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9.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哪次会议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编纂民法典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

10.为什么说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第二章 总则

11.制定民法典的目的是什么?

制定民法典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2.民事主体有哪些?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13.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不得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14.胎儿尚朱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1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是多少岁?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 熊孩子给主播打赏、充值网游的钱,家长能否追回?

按照民法典规定,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种情形不能追回。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此种情形可以追回。

17. 小刚尚年幼,家人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被隔离,谁来照顾他?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18.不能辨认或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需要被监护吗?

需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9.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谁担任监护人?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0.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哪些义务?

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21.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哪些义务?

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2.小花遭父亲虐待,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权后,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吗?

有。《民法典》第37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23.债务人玩失踪,借出去的钱还能否要回来?

可以待债务人宣告失踪后向其财产代管人要求实现债权。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2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25.见义勇为造成受助人损害需要担责吗?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6.特别法人有哪些?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27.游戏账号被人恶意注销了,可以申请法律保护吗?

可以。法律对数据、网络虛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8.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9.成年人可以自己协议确定监护人吗?

可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30.受到胁迫与之订立的买卖合同,可否撤销?

可以。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章 物权编

31.购房时发现不动产登记簿和房产证记载不一致怎么办?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32.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怎么做?

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33.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4.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保障乙不会“一房二卖”,甲可以怎么做?

甲可以进行预告登记,并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申请不动产登记。

35.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是否有权征用组织、个人的动产或不动产?造成损失如何处理?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3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成员有权查阅、复制集体财产状况的资料吗?

有,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37.建筑区划内的道路,所有权归谁?

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38.针对业主大会成立难问题,民法典做出何种规定?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39.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

属设施; (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40.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需要多少人参与?

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41.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谁?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人,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42.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何处理?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43.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怎样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4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怎么办?

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5.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一年内。

46.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所有权归属谁?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

47.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如何负担?

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48.兄弟四人共同共有一间房子,老大老二老三能否不经老四同意就卖掉房子?

不可以。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49.无居民海岛的所有权属于谁?

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50.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哪些?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3) 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51.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属于谁?

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52.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由谁行使所有权?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53.耕地使用权能否进行抵押?

可以,民法典删除了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54.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哪些权利?

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人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等。

55.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为多久?

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56.土地经营权需要登记吗?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7.保姆在老人生前鞠躬尽瘁,老人担心自己死后保姆居无定所,他可以怎么办?

为贯彻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民法典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58.居住权能转让、继承吗?

不能。

59.设立居住权需要登记申请吗?

需要,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60.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还存在吗?

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61.设立居住权的住宅还能对外出租吗?

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2.设立居住权,当事人需要签订合同吗?

需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63.居住权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 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64.甲将一辆汽车分别向三个债权人抵押时,三人如何受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6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如何受偿?

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66.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1)主债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67.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财产是什么?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

第四章 合同编

71.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了多少有名合同?

19种有备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

72.网. 上购物何时算是买卖合同成立呢?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3.小明试用

不需要。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74.甲向残疾人联合会赠与100万元后又谎称自己经济困难,提出撤销赠与的请求,怎么办?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75. 甲乙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后,乙不履行约定合同义务时,甲应当怎么做?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76.什么是格式条款?

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77.某公司采用格式条款与甲签订合同时,该公司并未对条款内容尽到提示义务,后甲发现有条款严重不利于自己,他可以怎么办?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78.甲方提供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有效吗?

无效。

79. 小王由于缺钱在网上申请贷款,却深陷套路贷中,短短1个月欠款从2万翻到了32万,高额利息需要还吗?

不需要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利息进行偿还。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80.借款合同的内容-般包括哪些?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81.保证合同中保证的方式有哪些?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82.甲为好友进行担保,但没有约定担保方式,那么甲承担何种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83.甲假借委托之名,通过中介找到房东乙,却绕过中介与乙直接订立租赁合同,中介要求甲支付报酬,合理吗?

合理。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84.某日,有人到访甲的出租屋内,并告诉他自己为新房东,房租租赁合同中止,让甲3天内搬走,怎么处理?

甲无需搬走。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85. 甲乙两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因疫情原因,若依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对甲明显不公平。甲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合同吗?

甲可以与乙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86.甲想要购买乙价值10万元的一辆二手车,乙要求甲缴纳3万元定金,甲缴纳后拒绝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剩余价款,乙扣留甲的3万元定金。甲能主张返还吗?

甲只能对其中1万元主张返还。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 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

定金的效力”。

87.在疫情防控期间,某熔喷布生产企业囤积居奇,该企业以“没有工人复工”为由,拒绝了政府下达的订货任务,却选择将企业产品以高价出口国外市场。该企业做法合理吗?

不合理。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88.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交付时间怎么定?

合同标的物进人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89.火车票丢失,挂失补办,工作人员要求加收5元工本费,合理吗?

不合理。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丟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90.忘交物业费,结果被停电断水,物业公司有权这么干吗?

没有。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五章 人格权编

91.什么是人格权?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此之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92.明星有隐私权吗?可以自愿放弃吗?

有隐私权,不能放弃。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隐私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

93.什么是隐私?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95.住酒店被偷拍能追责吗?

能。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人、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96.进行临床试验能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吗?

不能。

97.性骚扰是如何界定的?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98.在单位遭遇领导性骚扰,单位有责任制止吗?

有。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有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99.电商平台未经同意、未经加工便把我的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是侵权吗?

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100.制作鬼畜视频用来丑化侮辱别人违法吗?

违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1. 老人因病去世,生前没说是否捐献遗体,他的子女能否决定捐献遗体?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02. 家人去世后有人在网.上对其侮辱诽谤,家属能否维权?

可以。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103. 甲是明星乙的粉丝,户籍警察丙发现乙已经隐婚,丙能告诉好友甲吗?

不能。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104.哪种情形下,自然人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105.网络名人的“Oh my god, 买它买它”的音频可以拿来用吗?

不可以。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婚姻家庭编

106.家庭中如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

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107.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如何界定?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108. 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109. 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但一直隐瞒,另一方婚后发现能请求离婚吗?

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110.小美婚后才发现丈夫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她能否向乙要求赔偿?

可以。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111.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几种?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112.哪种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

113.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14.哪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15. 甲乙为夫妻,甲的母亲身患肝癌,乙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甲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可以。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16.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17.初中生小明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他能要求给抚养费吗?

能。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118.老人生活困难,可以要求子女赡养吗?

可以。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119. 父母去世,哥哥姐姐有义务扶养弟弟妹妹吗?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120.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弟、妹有义务扶养兄、姐吗?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121. 婚内男方单方举债去炒股,离婚后谁还钱?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的除外。

122. 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都想争取1岁女儿的抚养权,应该由谁来抚养?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123. 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 有其他重大过错。

124. 离婚有哪几种形式?

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125.为防止夫妻冲动离婚、轻率离婚,民法典做了什么规定?

规定了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26.妻子甲长期遭受丈夫乙的暴力虐待,甲去起诉离婚,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吗?

不需要。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情况,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况可以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127.婚后妻子为照顾老人孩子辞掉了工作,离婚时有权要求男方给予补偿吗?

有权。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128.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1年再次提出离婚,应当怎么判?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29.军婚可以单方面申请离婚吗?

不能。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可以离婚吗?

不可以。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离婚时,-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吗?

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小明今年10岁,爸妈正在闹离婚,小明能自己选择跟谁吗?

可以。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收养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收养自愿原则,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 被收养人的范围包括哪些?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 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送养人包括哪些?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收养子女吗?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但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收养条件。

. 已经有了一个孩子,还可以再收养孩子吗?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同时要满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收养条件。

. 一单身男子有性侵少女的违法犯罪记录,他能收养女儿吗?

不能。民法典第1098条第4项规定收养人的条件包括“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140. 甲为45岁单身女性,意欲收养8岁男童,可以吗?

不可以。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141. 小王夫妻现年26岁,想收养个孩子,能收养吗?

不能。民法典第1098条第5项规定收养人的条件包括“年满三十周岁”。

142. 生父母送养子女,必须双方共同送养吗?

是。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143.小王现年30周岁,因与养父母感情恶化,想解除收养关系,可以吗?

可以。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144.收养的效力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

145. 收养人虐待被收养人,送养人能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吗?

能。

146. 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对养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第七章 继承编

147. 继承开始时间怎么算?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148.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怎么定?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无效。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150. 遗嘱有几种形式?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151.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如何确定以哪份遗嘱为准?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52.打印遗嘱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153.什么是遗产?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154.游戏装备能否作为遗产予以继承?

可以。

155. 李先生生前先后立了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内容相抵触,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多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60日内。

157. 哪些行为会导致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 丧失受遗赠权。

158. 甲年少无知时,为得到遗产,胁迫其父设立遗嘱。后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悔过并得到其父谅解,甲有权得到遗产吗?

有权得到遗产。民法典对丧失继承权补充规定了宽宥制度。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159. 遗产按照哪种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

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60.被继承人的侄子侄女有继承权吗?

有。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161.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可以。

162. 老李病重时,在两名医护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说要把遗产都给李甲,其遗嘱是否有效?

有效。

163. 不赡养老人的,还能分得遗产吗?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164. 多尽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吗?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165. 如何确定遗产管理人?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166.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哪些?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167.哪些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68.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吗?

有权处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169.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怎么处理?

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170.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还需要缴纳税款和债务吗?

不需要。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171.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折价处理吗?

可以。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八章 侵权责任编

172.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吗?

应当。

173.刘某参加市工人体育场组织的足球比赛,发生意外谁担责?

根据“自甘风险”规则,原则上责任自担。自愿参加具有- -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同时,体育场馆作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其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74. 发生车祸肇事方想逃跑,受害人将对方钥匙强行夺过来的行为,是合法的吗?

合法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175.老苏请来的保姆小蔡在工作中受伤,老苏是否应该给予赔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176. 高空抛物频发生,谁该负责?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177. 甲故意撕毁乙和亡妻的唯一合影,造成乙严重精神损害,乙可以请求赔偿吗?

可以。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7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179. 不良营销号抄袭甲的内容,造成甲实际损害1000元,甲只能要求其赔付1000元吗?

不是。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甲仍可以向醉汉进行索赔,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老奶奶在逛商场时踩到地上的水,滑倒摔断了小腿。老奶奶可以向商场索赔吗?

可以。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甲购买汽车,结果该车因存在缺陷而被召回。运输回车辆产生的费用,甲可以要求由销售商承担吗?

不仅可以,还能要求销售商承担其他必要支出。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而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 车子卖了但没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出了交通事故谁赔钱?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184.李先生下班免费搭载住在同一小区的王女士,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致王女士受伤,李先生需要承担责任吗?

需要,但是好意同乘出事故,车主可适当减责。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甲乙双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因甲方驾驶失误致乙的车辆报废,甲应该如何向乙赔付?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 -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186.患者因患糖尿病去医院就诊,被医院泄露信息,次日便有药贩找上门向其推销低价胰岛素。患者应该怎么办?

可以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87. 小张将自己养的宠物狗遗弃,这条狗流浪期间咬伤他人,小张是否承担责任?

应当承担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小卫在小区遛弯,被小王养的未牵绳子的小型狗咬伤,小卫应该如何维权?

可以要求小王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甲眼睛受伤立刻前往医院就诊,由于医生拖延,最终导致甲右眼视力永久性下降,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需要。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90.小王因感冒去医院开药,却莫名其妙被进行!了全身体检,医疗人员是否违法?

违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191.“医闹”事件屡禁不止,如何保证医务工作者的权益?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92.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几种?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93. 企业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偷排污水,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需要赔偿吗?

需要。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194.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如何担责?

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195.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担责?

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196.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谁担责?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197.小李发现有人在某网络平台.上发自己患病的虚假信息,他能要求平台删帖吗?

能。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吗?

应当。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199. 高度危险责任中,哪种情形下能减轻责任?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200.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由谁负责?

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原标题:《《民法典应知应会200条》》


《民法典应知应会200条》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