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5月27日 星期一 下午 18:16
引言
债券兑付付息
中央结算公司受发行人委托,履行为发行人代理拨付债券兑付本息和相关收益资金的职能,直通式的处理服务节省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债券投资人的资金使用效率。中央结算公司收到发行人拨付的兑付资金后,计算投资人的应收资金,并通过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向在中央结算公司开户的债券投资人拨付债券兑付本息。
如付息日未收到发行人拨付的兑付资金,中央结算公司将于当日发布公告,公示未收到发行人的应付付息资金,无法代理发行人向持有人付息。这将意味着全部金融机构都会收到相关信息,发行人面临信用坍塌风险,金融机构降低授信额度、整个区域再融资也将面临巨大挑战和不确定性。
其他债券结算机构遇到兑付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也会采取同样措施,同样将对债券发行方形成重磅致命打击,在金融市场造成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城投相比一般企业,对自身的信用更加看重,再融资通道也容不得阻断。标准债券的兑付流程制度,可以看作是一道紧箍咒,也是债券投资人的安全屏障。
城投债的定义及概览
“城投”是一个长期以来在政信领域极具代表性的简化称呼,这个名词来源于众所周知的数量庞大的融资平台公司,这些融资平台公司的一般称谓都是“XX城市投资有限公司”“XX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XX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等,因为没有企业字号,这样的名字既显大气,又鲜明的表达了融资平台的企业特质。故此,业内以“城投”简称,其指向和含义均一目了然。在具有时代标志性的2014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发布之前,城投完全属于融资平台公司,当时的市场针对融资平台公司,有的称呼“平台公司”,有的称呼“城投公司”(即简称城投),并无区别。当然,单从简称上来说,还有“交投”“水投”“文旅投”等名词,但是显然与“城投”并无二致,仅是因全称的不同而导致简称的不同而已,可统称为“城投”。
城投债是根据发行主体来界定的,也就是由城投公司发行的债券。
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所谓城投债,是指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PPN)等。
城投债是以城投公司为发行主体,为地方基础建设项目筹集资金,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而发行的债券。
根据Wind截止2022-12-01的数据,城投债总存量13.6万亿,18725只,占整个债券市场的比例为13.6/140.92=9.65%,存续债城投公司3017家,城投债近十年来规模快速增长,从2013年的2.02万亿,到现在的13.6万亿,增长了11.58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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