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6月01日 星期六 上午 9:05
导语:2018-2021年的专项债实行财政部与发改委联合申报,自2022年开始财政部需求库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实行单独申报。近年来随着专项债券申报管理的规范化,发改委对专项债项目入库的源头审核方面更为严格。近期部分省份发改委已经下发通知要求9月初将2024年专项债券储备项目报送省发改委,开始2024年专项债券储备申报工作。
专项债券申报时间
2023年5月,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审核把关提高专项债券项目管理水平的通知》中明确:
每年3、6、11月三次组织申报专项债券。其中2023年项目第一次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截止时间为11月16日,按照以往的经验2024年专项债券正式申报工作将于10月中旬开始。
专项债申报领域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投向领域有关规定,目前专项债资金投向领域共计十一大领域,分别为: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特殊重大项目。
2023年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具体细目:
1、交通基础设施
(1)铁路 (含城际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2)收费公路;
(3)民用机场 (不含通用机场);
(4)水运;
(5)城市轨道交通和市域 (郊) 铁路;
(6)城市停车场;
(7)综合交通枢纽(含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综合利用)。
2、能源
(1)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
(2)煤储备设施;
(3)城乡电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城市配电网、边远地区商网型新能源微电网;
(4)大型风电基地、大型光伏基地、抽水蓄能电站等绿色低碳能源基地 (含深远海风电及其送出工程)、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
(5)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6)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
3、农林水利
(1)农业;
(2)水利;
(3)林草业。
4、生态环保
(1)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
5、社会事业
(1)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
(2)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普通高校学生宿舍);
(3)养老托育;
(4)文化旅游;
(5)其他社会事业。
6、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
(1)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含国家物流枢纽、农产品批发市场);
(2)粮食仓储物流设施;
(3)应急物资仓储物流设施(含应急物资中转站、生活物资城郊大仓基地);
(4)农产品批发市场。
7、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1)市政基础设施:供排水、供热(含长距离供热管道)、供气、地下管线管廊;
(2)产业园基础设(主要支持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8、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1)京津冀协同发展;
(2)长江经济带发展;
(3)“一带一路”建设;
(4)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5)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6)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7)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8)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
9、保障性安居工程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2)保障性租赁住房;
(3)棚户区改造: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
(4)公共租赁住房;
(5)城中村改造;
(6)保障性住房。
10、新型基础设施
(1)市政、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信息化;
(2)轨道交通、机场、高速公路等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
(3)云计算、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基础设(主要支持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和国家数施据中心集群);
(4)第五代移动通信(5G)融合应用设施;
(5)国家级、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和数字化转型平台。
11、特殊重大项目
专项债可用作项目资本金领域
专项债可用作资本金的领域共计十五个,包括:
1、铁路;
2、收费公路;
3、干线和东部地区支线机场;
4、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
5、城市停车场;
6、天燃气管网和储气设施;
7、城乡电网;
8、水利;
9、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
10、供排水;
11、供热(含长距离供热管道);
12、供气;
13、新能源项目(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抽水蓄能电站、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深远海风电及其送出工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14、煤炭储备设施;
15、国家级产业园基础设施。
专项债券资金不得作为资本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自主筹措资本金。
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
一、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
(一)楼堂馆所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技术用房;
2、党校行政学院;
3、干部培训中心;
4、行政会议中心;
5、干部职工疗养院;
6、其他各类楼堂馆所。
(二)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1、城市大型雕塑;
2、景观提升工程;
3、街区亮化工程;
4、园林绿化工程;
5、文化庆典和主题论坛场地设施;
6、其他各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三)房地产等其他项目
1、一般房地产开发;
2、企业生产线或生产设备;
3、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士地储备;
4、主题公园等商业设施。
高风险地区专项债券负面清单
财政部在答复全国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管理,细化禁止投向领域范围,强化债务高风险地区专项债券资金投向的约束性管理规定,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财政政策的重要工具,专项债券在稳投资、补短板方面作用明显。财政部一直高度重视专项债投向领域管理,其使用方向始终是明确的,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在明确专项债投向的同时,财政部还列出“负面清单”,严禁专项债用于偿还债务,不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等。
(一)交通基础设施
1、与房地产配套的停车场、PPP及BOT项目(如BOT+补助、BOT+股权)。
(二)能源项目
1、未完成审批、无相关批复文号项目不得填报;
2、涉及供区争议项目需取得双方明确同意意见后填报;
3、农网项目涉及国网省电力公司、省水电集团供区的,请地方上报前与相应电网公司取得一致意见。
(三)农业
单纯农业产业发展项目不能报送。
(四)林业
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石漠化沙化土地治理、森林防火、湿地恢复与保护工程不能报送。
(五)水利
江河湖泊治理、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病险水库出险加固、水生态治理与保护修复、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水文基础设施、小水电、小型农田水利、节水灌溉、山洪灾害防治、仅有灌溉的灌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不能报送。
(六)生态环保
1、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不支持不在申报范围内,或打捆项目涵盖其他内容较多的项目;
2、不支持没有收益,或收益较低的项目,如单独的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垃圾收转运建设项目;
3、不支持PPP项目;
4、不支持项目批复2年未开工的项目。
(七)社会事业
1、不得用于项目资本金;不支持专项债需求为0的项目。
2、教育:
①不安排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普通本科高校、干部学院、社会培训机构等项目;
②不安排职业教育学校学生公寓、教师宿舍、图书馆、办公楼、食堂等项目。
3、健康卫生领域:
不安排乡镇卫生院、康养等项目。
4、文化旅游领域:
①不安排博物馆以外的文化类项目;
②不安排非A级景区旅游项目;
③不安排酒店、民宿等商业建筑项目。
5、养老领域:
①不支持服务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的养老项目;养老地产、康养小镇、高端养老等产业类项目;
②专项债券资金需求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已发行专项债的项目,合计申报专项债资金需求不超过总投资50%;
③原则上不支持县级以下的项目。
6、其它社会事业领域:
不安排体育、残疾人托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社区救助、社区服务等领域。
八、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
1、项目建设内容必须是物流基础设施,不支持办公楼、综合楼、公寓等建设。
2、不支持名称为物流项目但是建设内容为建设厂房、安置房、办公用房等,或者是单纯的交通、城建设施建设等此类项目。
3、专项债占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
九、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1、不支持园区内单纯的道路、桥梁建设项目;
2、不支持园区内产业项目;
3、不支持园区内酒店开发项目。
发行期限和还本付息方式
允许地方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到期还本、提前还本、分年还本等不同还本方式。
专项债券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当属于政府主导、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早晚要干的投资项目
优先支持纳入国家和地方“十四五”规划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的项目,积极发挥专项债券对重大规划和战略的支撑作用。
(二)申报项目必须成熟可行
各地方要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深化项目可行性研究。优先支持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必须已完成可研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手续,2024年能够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申报项目必须满足项目收益和风险管理要求
项目应当具有与投向领域相对应的经济效益,且融资收益能够实现平衡。各地方要结合项目收益情况、资本金管理要求、年度建设任务等合理提出项目专项债券总需求,以及2024年专项债券资金需求。
(四)允许此前筛选未通过的项目完善相关条件后再次报送
项目优化调整要实事求是,不得虚假填报建设内容、前期工作情况、拟开工时间等信息。项目建设地点调整或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等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要按规定办理项目变更审批手续。
(五)继续支持2023年专项债券准备项目清单中的项目
2023年度经筛选纳入准备项目清单、2024年仍有专项债券资金需求的项目,除因所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上升为高风险而进入禁止类项目清单的项目外,均可申报2024年专项债券资金需求。对于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和专项债券总需求等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项目,将继续纳入2024年准备项目清单。
专项债申报需要准备的要件材料
(一)主要申报材料
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
(二)相关附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批复、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项目的规划批复或说明(项目建设四证尽量保证齐全)、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意见、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安评意见、政法系统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收入来源证明(土地收入、政府缺口补助等证明) 等相关文件。
(三)可进一步提升项目成熟度的证明材料
初步设计概算和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批复、工程公开招标文件、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书、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施工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专项债申报流程
专项债申报流程分为需求上报、项目评审、债券发行三个步骤。
(一)需求上报流程
1、申报流程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根据本行业公益性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前期准备等情况筛选符合专项债要求的项目,分别通过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和发改部门国家重大项目库。将项目需求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地方。
2、申报必备条件
项目立项和可研。
3、申报窗口
通常为上一年度11月和当年度4月,即11月窗口对应提前批专项债额度,4月窗口对应全国两会批准全年专项债额度。
(二)项目评审流程
1、评审流程
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的基础上,新上报项目需编制“一案两书”参与全省专项债券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全省发行备选库管理;续发行项目无需再次评审。
2、评审必备条件
项目一案两书(即实施方案、财务评估书和法律意见书),用地、环评、开工文件等其他必要手续。
3、评审窗口
按工作惯例,全省每年将统一组织3次左右评审窗口,通常财政厅在上一年度12月份和当年5月固定开展两次评审,并根据地方项目储备情况机动开展一次评审。
(三)债券发行流程
1、申报流程
财政厅分两批次下达成都市专项债券额度,包括提前批和第二批,并选定发行窗口。
2、发行必备条件
项目已处于开工阶段或施工招投标阶段,债券资金到位后可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3、发行窗口
提前批额度通常于每年3月底前发行完毕,第二批于10月底前发行完毕。具体将根据发行市场环境合理设置发行月度。
2024年专项债券申报建议
专项债券谋划储备项目要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
一是项目符合专项债券基本政策,属于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优先支持重大战略项目、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二是项目已完成立项并赋码,其中已开工在建的项目2024年仍有实物投资量,前期项目要启动办理报建手续目预计2024年6月底前能开工,已完工项目不得储备申报。
三是项目避免“小散”,计划总投资原则上超过2000万元,2024年度专项债券需求1000万元以上。
四是项目有一定收益,已着手启动“一案两书”等发行前期准备,新发债券项目已着手启动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五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不存在违规占地、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巡视、审计、督查等要求整改的问题。
六是严禁虚假包装、过度包装项目,不得虚增或夸大项目收益,不片面追求项目数量,更加注重项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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