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6月06日 星期四 下午 12:14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侯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7,507,85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35%,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鉴于侯毅先生前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未能如期完成,因个人资金需要,侯毅先生拟在本公告披露日起未来六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合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最多减持不超过6,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2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侯毅先生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进行减持,减持时间为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近日,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纶科技”)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关于解除《股份转让协议》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计划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解除《股份转让协议》
因交易双方未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有效期截止日前完成协议转让股份交割,转让方侯毅先生与受让方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协商一致,于2019年3月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决定终止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并终止《股份转让协议》及其一切附属协议。
(一)股份转让情况概述
新纶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2018年12月20日与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侯毅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受让方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各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协议》(包括基于《股份转让协议》的所有附属协议,下同)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终止。
第二条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本协议任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因《股份转让协议》履行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如有),且不会以《股份转让协议》为理由向其他方再寻求任何权利诉求、诉讼、仲裁或获取任何其他利益。
第三条 《股份转让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在《股份转让协议》之外另行签署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件的效力,也不视为对其他合同、协议及法律文件项下条款的修订或权利的变更。
二、侯毅先生减持股份预披露
(一)减持股份股东情况
1. 股东名称:侯毅
2. 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侯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7,507,85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35%,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减持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鉴于侯毅先生前述协议转让的减持计划未能如期完成,因侯毅先生个人资金需要,侯毅先生拟在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继续执行减持计划。
2. 拟减持数量的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21%。
3. 减持方式: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等合规的方式进行减持;其中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如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4. 减持期限:若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减持,减持期限为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减持时间为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的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三)承诺履行情况
2016年5月13日,侯毅先生作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承诺:“本人本次认购的新纶科技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目前,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之中,本次减持不违反上述承诺。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本次减持前,侯毅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7,507,85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35%,本次减持不超过6000万股,占其个人所持股份总数比例不超过23.30%,因此本次减持不违反该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无其他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四)风险提示
1、侯毅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侯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7,507,85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2.35%,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若本次减持计划全部实施,侯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7.14%,鉴于公司目前除侯毅先生外,其他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股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6%,持股比例远低于侯毅先生持股,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侯毅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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