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6月09日 星期日 下午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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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小明在小红的水杯里放橡皮渣,还经常诬陷小红欺负他,导致小红被全班同学孤立,被老师误解。思考:小明的行为属不属于校园欺凌?小明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小红的什么权利?
A
答:小明的行为属于校园欺凌,小明的行为侵犯了小红的人格权。
校园欺凌,距离我们并不遥远,正发生在我们阳光温暖的校园里,发生在我们身边。也许,还有些小伙伴不知道什么是校园欺凌,有些甚至已经受到校园欺凌伤害却还不自知,又或是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远离校园欺凌。今天,我们就来具体讲讲这些。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和心理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
1.肢体欺凌:推撞、拳打脚踢,扇打以及抢夺财物等,是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
2.言语欺凌:当众嘲笑、辱骂以及替别人取侮辱性绰号等,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
3.社交欺凌:孤立以及令其身边没有朋友等,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
4.网络欺凌:在网络发表对受害者不利的网络言论、曝光隐私以及对受害者的照片进行恶搞等,是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
校园欺凌实际上是
侵犯自然人人格权的一种行为
什么是人格权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因此,当校园欺凌侵害你的人格权时,你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然,有些情节严重的校园欺凌可能也会涉嫌刑事犯罪,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
校园欺凌者要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至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了侵害他人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因未成年人并无完全行为能力和经济来源,故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该未成年欺凌者有自己的财产的,可以从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的部分,可由其监护人承担。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未成年人参与校园欺凌,情节严重的将会面临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参与校园欺凌,造成他人重伤及以上后果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使打人不重,只要动手就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一般会保留案底,对日后的工作和生活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更是对我们合法权利合法享有的重要保障,我们要善于敢于运用法律武器应对校园欺凌。遇到校园欺凌,要敢于报警,不管是自己还是别人,都不应该忍气吞声或冷漠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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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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