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6月11日 星期二 下午 20:55
银行从业中级(银行管理)—开发银行与政策性银行业务与监督(四)
开发银行与政策性银行的监管
一、市场准入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按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对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业务范围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事项实施行政许可。
二、监管政策
(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实施持续的非现场监管;
(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依法对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管理、业务活动和风险状况开展现场检查。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及其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资本充足率计量准确性、各类风险及压力测试情况等。
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资本充足率未达到监管要求时,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责令控制风险资产增长、责令暂停自营性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停止批准增设机构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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