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8月27日 星期二 下午 20:02
一、索赔股票名称:恒宝股份(002104)
二、索赔条件:
在 2018年4月27日 至 2022年9月2日期间买入恒宝股份(002104)股票,并且在2022年9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三、索赔所需材料:
1、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需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
3、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四、索赔流程:
1、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我们;
2、收到材料后一周内联系投资者;
3、签订委托手续;
五、案件背景:
1、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股份”或“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告知
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3 日在指定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2、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
罚字〔2023〕43 号),公司已于2023年 9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六、违规情况+处罚结果:
(一)违规情况
1、恒宝股份 ;
(二)处罚结果
1、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2、对钱京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3、对徐霄凌、陈妹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足以认定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可以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
七、案件进展:
中国证监会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后,已经有一定数量的投资者就股票投资损失向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该案件由南京中院一审受理。
八、赔付能力:
2023年8月28日,恒宝股份披露2023半年度财务报告。报告显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641万元。目前公司净资产不少,且业绩盈利,有利于广大受损投资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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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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