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8月28日 星期三 上午 6:00
重要通知
恒宝股份(002104)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受恒宝股份(002104)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代理,请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索赔依据2022年9月3日,恒宝股份(002104)公告:公司于2022年9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
2023年9月8日,恒宝股份(002104)公告: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43号)。
2023年12月14日,恒宝股份(002104)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7号)。经查明,恒宝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专网通信业务的实施情况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江苏恒宝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公司”)在恒宝股份前任董事长洽谈及决策下,自2016年12月起从事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即“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共执行了21个批次,涉及3家客户和8家供应商。
专网通信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采购和销售合同的内容,都是由隋田力指派的人员安排和控制的。恒宝公司不参与货物运输过程,在产品交付前后不承担风险。根据合同约定,恒宝公司向供应商支付100%货款、客户向其支付5%货款作为定金;完成交货后客户支付其余95%的货款。2019年8
前述专网通信业务的核心是合同、单据和资金的流转,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融资获取固定收益。该业务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的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要求,不应当对该项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6,066.97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74%。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74,281.7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66%。 索赔条件初步认为:
于2018年4月27日至2022年9月3日期间买入恒宝股份(002104)股票,并且在2022年9月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目前可准备提起索赔。
材料准备
一、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对账单内容包括: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须出具库存股的情况。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证券账户开户确认证明原件;
四、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及信息确认函。
采取风险代理,投资者前期无需支付律师费用,胜诉后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即可。
团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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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第一步,打开索赔登记网页,向下拉到“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股票损失情况。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第二步,提交后会提示“登记成功”,索赔登记成功,后续按律师提示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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