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11月14日 星期四 上午 8:02

2024年11月5日,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园城黄金)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园城黄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园城黄金子公司烟台罗润商贸有限公司、烟台昌赛商贸有限公司在钢材贸易业务中,对供应商承运、客户自提两种交付方式的部分采购、销售交易按照总额法进行核算,但并未实质上取得货物的控制权,其身份是代理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园城黄金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园城黄金对前述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668.90万元、营业成本3,668.9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7.48%、营业成本的39.38%;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495.18万元、营业成本6,495.18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8.86%、营业成本的29.73%。

园城黄金将其员工2021年绩效工资及满勤奖40.13万元由园城黄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城集团)承担,园城黄金未进行账务处理,少确认职工薪酬40.13万元,虚增利润40.13万元;园城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派驻被托管企业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套峪矿)的2名派驻人员发放2021年工资薪酬,相关薪酬11.97万元由小套峪矿发放,园城黄金未进行账务处理,少确认托管成本11.97万元,虚增利润11.97万元。

前述事项导致园城黄金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合计52.1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27%。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园城黄金处罚300万元,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2024年5月29日,园城黄金披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终止上市决定书。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年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情形触发交易所终止退市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园城黄金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的投资者,或可主张赔偿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重大性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退市并不影响投资者依法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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